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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比较——多维的法学的视角

情境比较——多维的法学的视角


唐诚


【全文】
      情境比较——多维的法学视角
 在飞快发展的现代社会,伴随着物质文明的高度发达。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也不断涌现了出来。对于这些,我们该以什么样的方法对其在法律层面展开思考和研究呢?这个问题是当今时代变革所断,中国乃至世界法学界研究中一个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我们如何思考既定的法律制度,更重要的是涉及到我们法律制度的创制和变革的基本原则.
 由于以往概念法学(法条主义)所固有的对法条的高度尊重,而以一种保守态度对待社会的变革。在很大程度上适应一个相对稳定时代,而对现在激进的社会发展是不大合适的。因此我们必须做某种努力,来使我们的研究进路适应这变化发展的世界,使权威性的法条,与传统理论研究的成果在实质上成为一体。基于此。本文试图提出一种暂时称为“情境比较论”的进路,通过对具体情境的分析和法条下的相似情境的比较,来具体研究法律制度的創制和变革。           
   为了对这一进路论证得更具体,更明确,更为了给现有网络立法做某种理论上的尝试,本文具体的对网络媒介进行了深入的情境比较分析。希望这种分析能为即将展开的网络立法做出一些建设性的贡献。
 对我提出的”情境比较论”,我做了这样一个概念性的描述.情境比较论这一进路坚持分析宏观的政治,经济,文化因素中,以特定情境[1]中的现象为中心关注,力求在深入把握这一具体情境的前提下,与相关或相似情境中的社会现象(有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则,规范的)进行比较.以此来深刻把握某一特定情境中应适用的法律原则或标准.因此在这里,情境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整体的存在,任何具体的心理和行为事件都是在这个整体制约下发展和变化”。[2]它一方面考虑了情境的社会性,把它纳入整个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环境中进行考察,因此更切实的注重特定社会中人的思想行为的普遍性.而另一方面详细研究具体情景中所具有的特殊性,通过多层次性,多角度的比较,更清晰的把握特定情境中人思想行为的独特性.因此,从很大程度上说,这一进路在宏观与微观,特殊与普遍,继承与创新之间做了某种尝试性沟通融合的努力.构建了一座桥梁.所以,在某种意义,它摆脱了狭隘的直观的,静态的,孤立的思维方法,把人们的视角引向动态的,全面的,多层次的研究道路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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