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程序是以包括专家组程序、上诉审程序和执行程序在内的DSB为中心的,这一程序既包括非司法性解决程序,又包括司法性解决程序并且以司法性解决程序为主的程序体系。有的代表对于其中的上诉程序进行了专门探讨,通过一些典型案例说明WTO常设上诉机构设立的必要性,WTO上诉机构与国际法院、国内法院相比具有显著的独特性和效用,上诉程序的受案范围、操作程序及其保密性规定等在国际法领域具有崭新的特色,对于更加准确地解释条约、促使争端各方执行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自觉性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国际公法专题
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人权的国际保护与之的关系在国际法上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有的代表认为人权的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原则有着密切的关系,两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人权的国际保护要尊重国家主权。在人权的保护上,国家在行使主权权利时,也要受到国际条约的限制,不能违反国际义务。人权问题虽然有其国际性的一面,但本质上属于一国内部管辖的事项,国际公约有关人权的规定主要通过国内法才能实现,保护人权的责任主要在于主权国家。对于危及世界和平与安全的行为,国际社会都应进行干预和制止,实行人权的国际保护。人权的国际保护应由联合国确认的组织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实施。
在关于条约在国内的适用问题上,与会代表认为世界各国对此的做法不尽相同,而根据我国的有关立法和实践,虽然现行
宪法缺乏相应的规定,但在某些法律领域如民事领域,国际条约受到优先适用。我国一方面采取直接转化方式将我国缔结、加入的国际条约纳入国内法;另一方面我国还采取将条约转化为国内立法的间接转化方式。
有的代表对于国际外层空间法的现状作了陈述,指出其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如随着空间活动的增加,出现了一些新的、技术性很强的问题,现有的国际条约对此没有规定,需要通过国际合作寻求有创意的、灵活的解决办法。
“条约必须遵守”是一项习惯国际法原则,具有习惯法和条约法的双重性质,有的代表分析了该原则形成的历史必然性,国际仲裁裁决和司法判例也不断确认此原则,在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中也包含与此相同的内容。国际法理论界针对这一原则的阐述大相径庭,自然法学派、实在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等提出了不同的主张。
三、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专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数据交换与日常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电子商务在现实工商社会中得到极大的拓展。与会代表对于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合同及其管辖权、法律适用问题作了探讨,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针对电子商务合同争议而提出的司法管辖权主张有:当事人约定说、最密切联系说、网址管辖原则说、国际条约规定说、网络法院管辖说以及比较有影响的新主权理论和管辖权相对理论。为了有效解决因电子商务合同而引起的法律冲突问题,针对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网址所在地法并可适用统一的法律制度。此外,还有人主张适用网络法和电子邦联制,对此存有较大的争议。
在经济全球化影响下,国际金融业得到史无前例的发展,跨国银行业成为倍受瞩目的重要产业,有代表认为国际社会针对跨国银行业进行统一法律监管的巴塞尔框架在国际金融实践中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巴塞尔框架的历史沿革说明了国际社会不断加强对跨国银行业的统一监管力度,现已形成颇有效益的监管模式,这些国际监管经验对于我国金融现状以及加入WTO以后的银行监管业务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