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度国际法学研讨会综述
赵哲伟
【全文】
北京市2000年度国际法学研讨会综述
2000年12月9日,北京市法学会国际法学研究会在北京大学法学楼召开2000年度国际法学研讨会,首都法学界和法律界从事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教学研究和实务的代表以及在读的硕士生和博士生代表100多人参加了会议,研讨会共收到论文近40篇,集中探讨了近年来涉及国际法学的热点问题,并特别邀请7位专家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问题在会上作了专题发言,现将本届研讨会的主要观点从以下几个专题进行综述。
一、中国与世贸组织专题
与会代表对于倍受世人瞩目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问题的讨论最为热烈和全面,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综述如下:
1.加入WTO与中国法制建设总论。世纪之交的中国加入WTO后,对于中国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将产生深远影响,首当其冲是对于中国的经济法制建设的影响。与会代表认为,WTO规则本身是反映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一套系统的法律法规,加入WTO是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相一致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我国加入WTO打下了较为坚实的体制基础,但与WTO 规则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此,我国应对有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作出一定的修改,迅速制定符合WTO规则的防止国内产业受到损害的法律法规,根据WTO规则中的有关例外和减免义务的规定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引导、推动、扶植我国企业健康发展。WTO的基本原则,如非歧视、公平竞争、自由开放、透明度等原则也应成为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
还有代表认为,经济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最根本的特征,WTO是国际宏观经济规制的典范,对于世界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我国市场经济的组织构架已初具雏形,各项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然而,处于转型时期的现有的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还常常达不到适应WTO的最终要求。为此,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放松管制,对外开放相关市场,把制定相关行业政策、措施纳入WTO的谈判框架之内,进一步清理和废除与市场经济基本原则不符的法律法规,在建立完善国内有关法律制度的同时,还应认真履行国际义务,尽力与国际规则接轨。
WTO制度的基础是自由贸易,其运行机制是多边贸易制度,其调整的是政府间的法律义务,对成员国的法律要求包括实质要求和形式要求。与会代表认为在较大程度上对中国现行法律进行修订、补充很有必要,以使中国国内法与WTO下的义务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