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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刊物编辑与法学研究范式

  法学刊物的编辑,不一定是法学研究的行家里手,不一定在法律研究中身体力行,正如裁缝不需要会纺织一样,但编辑须熟悉法学学科的进展,了解法学研究之动态,能判断学术成果的质量,正如裁缝须清楚布料的质地一样。编辑可以不搞学术,但不能不学无术。事实上,在法学领域中,行家里手充任编辑,往往不鸣则已,一鸣惊人。如张中秋之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贺卫方之于《中外法学》、郭道晖、周国均之于《中国法学》、徐静村之于《现代法学》、刘作翔之于《法律科学》、覃有土之于《法商研究》、赵秉志之于《法学家》和《刑法论从》、梁慧星之于《法学研究》和《民商法论从》、(11)陈兴良之于《刑事法判解》、陆敏之于《政法论坛》等等,足以说明,优秀的法学刊物,除有优秀的作者外,都有优秀的编辑和优秀的法学家主编。编辑的学术胸怀,在整体技术上决定着学术的繁荣程序。(12)比如,在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上,高铭暄先生、赵秉志先生所主张的“构成要件齐备说”几成通说,(13)但侯国云先生对此提出了质疑,而高铭暄、赵秉志先生仍将侯先生论著作为代表性成果收入其所主编的《新中国刑法学五十年》一书。(14)编辑的态度,对学术成果的说服力无疑具有相当的影响。国内大量的法学学术成果,其观点出处、数据来源语焉不详,让人难于明了其研究是在什么基础上的推进以及究竟有无推进,也难判断其观点之真实可靠性,而据刘南平先生介绍,美国多数法学院的法学刊物对论文注释的核对十分严格,通常要求投稿人将注释的原文如数寄到编辑部-一一核对。(15)当然,编辑的学术态度不仅仅与学术规范有关,也跟学术勇气有关。对“文革”和“反右”运动心有余悸者,会把一篇深刻、尖锐的文章改得肤浅而四平八稳,相反,思想激进者也可能把一篇语气委婉但充满睿智的力作舍弃不用。由此可见,在编辑的学术态度与研究人员的学术态度的互动上,前者起到的作用更为突出。
  编辑的学术眼光,对法学刊物的成长的作用,如同建筑师之于建筑、服装设计是师之于建筑、服装设计师之于服装、装裱师之于画作、收藏家之于藏品。一般来说,在成堆的稿件中,编辑的眼光会格外关注名家之作,对新人新作则多有挑剔,这是正常现象。毕竟许多刚走上学术之路或深度学术写作的人从学术规范到学术内容,与名家之作相比较,多有差别具匠心,究其不同,主要是学术功底问题,其次是年轻的研究人员往往急功,急于创建新观点以争取学术地位。然而,事物总是辩证的,任何一家学术刊物,不可能永远专用名家之作,何况名家之成长,也有从不出名到校有名再到名播遐迩的过程,学术刊物不从扶持新人做起,就不可能有较为固定的作者群,就难免要找米下锅。同时,事实上,名家也偶有应付之举,新人也不乏呕心之作。在大量的新人新作中,还有具备闪光点的半成品或次品,可以再雕琢而成器具。新人之新,优势即在于观察法律现象、社会现象之角度和眼光新奇,剖析观察对象之勇气如初生之牛犊。他们的文章改好了,也具有很强的可读性。因此,编辑的眼光不能集中于成型的大树,也应关注破土的幼苗。能把新人扶持为名家,更能显示编辑眼光之敏锐、犀利与高远,缺乏这样的眼光,学术刊物是不可能木秀于林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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