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代基本权利规定:一,自由权利,即集合自由,结社自由,言论自由,二,经社文权利,三,群体权利
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型式不同,国情不同,制定国际共同规定难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社文权利国际公约(1966)仍然分两个
国内法应该尽量联在一起
芬兰基本权利改革(1995):
原先基本权利规定1919年:
不够详细
与人权国际公约抵触
宪法没有就经社文权利规定
个人基本权利适用范围不明确
脱离实际问题解决
缺乏社会发展动力
基本权利新规定(1995,2002):
自由权利规定明确
经社文权利列入
宪法
指导性环保规定
司法保障,廉政
实际性基本权利
适用法律和基本权利精神
宪法在审判中的作用
宪法成为社会的根本法
基本权利改革主要方向
保证个人自由,权利,安全,事业性
保证基本生活,年老生病包括在内
社会发展动力性,机社会列车运行
保持火车头发动能力,即事业,企业
避免车厢脱钩,即社会福利
芬兰发展竞争法,开放市场:(20世纪80年代)
封闭型市场,控制货币市场
竞争法适用
刑法指摘
指导作用少
竞争法修改后:
多加禁止性规定,当局职权规定
引进经济指摘,企业营业额10%
与欧盟立法接轨
对制度的信任增加
芬兰水域法排放污水许可制度:
环保法需要适应性,引进新研究
排放污水许可制度1902年生效
原先许可无期限制,困难多,估计难
脱离实际
先修改审理申请制,后修改法律
排放污水许可有效期,如5年
期满重新申请,要求更严格
效果好,控制工业排放污水
禁止空气污染:
污染空气的活动通知制度
有效监督通知,申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