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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及其建设

  几代基本权利规定:一,自由权利,即集合自由,结社自由,言论自由,二,经社文权利,三,群体权利
  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型式不同,国情不同,制定国际共同规定难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社文权利国际公约(1966)仍然分两个
  国内法应该尽量联在一起
  芬兰基本权利改革(1995):
  原先基本权利规定1919年:
  不够详细
  与人权国际公约抵触
  宪法没有就经社文权利规定
  个人基本权利适用范围不明确
  脱离实际问题解决
  缺乏社会发展动力
  基本权利新规定(1995,2002):
  自由权利规定明确
  经社文权利列入宪法
  指导性环保规定
  司法保障,廉政
  实际性基本权利
  适用法律和基本权利精神
  宪法在审判中的作用
  宪法成为社会的根本法
  基本权利改革主要方向
  保证个人自由,权利,安全,事业性
  保证基本生活,年老生病包括在内
  社会发展动力性,机社会列车运行
  保持火车头发动能力,即事业,企业
  避免车厢脱钩,即社会福利
  芬兰发展竞争法,开放市场:(20世纪80年代)
  封闭型市场,控制货币市场
  竞争法适用刑法指摘
  指导作用少
  竞争法修改后:
  多加禁止性规定,当局职权规定
  引进经济指摘,企业营业额10%
  与欧盟立法接轨
  对制度的信任增加
  芬兰水域法排放污水许可制度:
  环保法需要适应性,引进新研究
  排放污水许可制度1902年生效
  原先许可无期限制,困难多,估计难
  脱离实际
  先修改审理申请制,后修改法律
  排放污水许可有效期,如5年
  期满重新申请,要求更严格
  效果好,控制工业排放污水
  禁止空气污染:
  污染空气的活动通知制度
  有效监督通知,申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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