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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号权的法律问题

  5.诚实信用原则。对商号权人或商标权人来说,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弹性解释、运用是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最后的救济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意见》规定,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取得,应遵循《民法原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他人商标或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企业名称的信誉进行不正当竞争。
  三、商号权与域名的冲突
  (一)、域名是新技术条件下知识产权的新兴客体
  域名是连接到因特网上的计算机的地址,它们是为了便于人们访问某个网站或发送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交流而设计的。域名采用层次命名系统,即分为顶级域名、二级域名、三级域名等等。顶级域名又分为两类:国家顶级域名的和国际顶级域名。目前,200多个国家都按照ISO3166国家代码分配了顶级域名。例如,英国是“.uk”、澳大利亚是“.au”、中国是“.cn”。国家顶级域名由各国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注册。国际顶级域名又称为通用顶级域名,没有国家之分,表示的是域名注册人的类别和功能。例如,“.com”用于商业性用户,“.net”用于网络服务提供者,“.org”用于非营利性组织。中国国内的二级域名由国务院信息办统一规定与设置,分为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两类。类别域名有6个,其中“.edu“表示教育科研机构,“.gov”表示政府部门或其他公共机构,“.com”表示工商金融等企业,“.org”表示非营利性组织。行政区域名有34个,用于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sh”适用于上海市,“.bj“适用于北京市等。三级或更低一级域名一般由一级域名管理单位或其授权的二级域名管理单位实行注册管理。
  域名最初的功能是提供网上地址,便于计算机连网和网上通讯联系。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发展,域名作为一种商业标志的作用日益明显。像“Sina”、“yahoo”、“sohu”等域名更是让人耳熟能详。域名和商标、商号一样具有识别功能,都能起到便于消费者识别企业、扩大企业网上市场知名度并最终增加市场份额和利润的作用。因此它应属于识别性标志权,是新技术条件下知识产权的新兴客体。
  (二)域名与商号冲突的产生、特征及解决
  在现阶段,域名与商号的冲突主要体现为将他人商号抢注为域名。对此应分为两个时期加以分析:(1)2000年以前不存在中文域名,这一冲突发生在小范围内,并没有引起人们的关注。按照《名称规定》,企业名称应使用汉字,不得包括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和数字,而注册的域名都是由字母、数字和连字符号组成。因此,在大部分情况下两者间的直接冲突是不存在的。冲突的主要表现为恶意以拼音字母形式抢注他人的商号或以同音的汉字将他人的域名申请登记为商号。如有人欲将知名企业四川长虹集团的商号“长虹”的拼音字母“changhong”作为域名申请登记就属前一情形;而大多数域名都有其响亮的中文名字,如有人欲将“雅虎”申请作为自己的商号属后一情形。但是,还存在两种直接冲突的情况:其一,按照《名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有对外业务的企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可以使用外文名称,但是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假设,有人将上海希尔顿饭店(Shanghai Hilton hotel)的商号“hilton”用于注册三级域名“www.hilton.com.cn”,这无疑会对消费者构成欺骗与误导,同时侵犯了上海希尔顿饭店的商业标志权;其二,按照《名称规定》,有对外业务的企业可以使用外文名称的缩写。例如,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外文名称为“China Ocean Shipping (Group) Company ”,简称“COSCO”。如果有人注册域名“www.cosco.com..cn”即涉嫌构成了侵权。 (2)按照信息产业部2000年第1048号文件《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规定》,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将于2000年初开通中文域名试验系统并提供注册服务。2000年11月7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开始正式提供中文域名注册服务,11月10日全球最大的域名注册机构美国NSI正式开始中文域名注册服务。短短几天内CNNIC的注册申请已超过50万用户,开办当天向NSI申请注册中文.com、net、org的用户已达到10万。(9)可以预见,从此之后域名与包括商号在内的其他知识产权的直接冲突将俞演俞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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