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像现代化的总体进程一样,中国的大众文化和法治的演进也表现为一个客观的历史过程。不管承认与否,它们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现象。在此意义上,社会生活和文化的大众化与制度的法治化,确实存在着相互启动的关系。一方面,大众文化
作为一种“内在的、默默起作用的力量”正塑造着国人积极进取、勇于创造、批判—参与的精神,权利和自由意识,平等和效率的观念,以及宽容与开放的心态,等等。这些精神的转型,将推进中国的法治化。另一方面,中国的法治化(法制现代化)和为一种有价值导向、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也将以其制度的力量和它的精神、原则的指引,反过来影响大众社会的生活和文化,使之朝着法治所预设的目标健康发展。因此,中国的法治化,已经而且注定是要与大众化进程相伴随,共同经历一个历时形态。这是20世纪末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条件所给予它的一个特殊的历史定位。
然而,应当看到,中国的现代化之“时间叠合”的性质,似乎隐藏着某种不确定性和引发不规则的社会震荡的可能性。它意味着:中国的社会转型,像其他非西方后发展国家的社会转型一样,面临着深层的文化—价值的冲突、发展与代价的矛盾、总体性进步与
局部性退化的困境等等难以回避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大众文化的勃兴及其对中国现有的思想一文化均衡结构的冲击,就是这些矛盾、冲突和困境的直接表现。面对此一现象,人文、社会科学界的学者们的反应看起来是一片惊慌,甚至遭受到百年来从未有过的危机感。[19] 一时间,“理想主义的幻灭”、“信仰危机”、“道德滑坡”、“道德失范”、“道德沦丧”等等议论纷纭而至。有人把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的文化(社会思潮)的主要特征概括为“没有标准的选择的生命中不堪忍受之轻的存在主义的焦虑”。其表现为:两极对立的消解;英雄主义时代的隐退;高层精英文化的失落;理性主义权威的弱化;人类精神家园的困惑。[20] 在法学界,法学家们对当前“社会风气不正”、“贪污腐败”、“犯罪率居高不下”、“黄毒泛滥”、“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诸现象也表示出相同的忧虑,其反思与对策之论频频见诸报刊,构成法学之热门话题。
在此背景之下,《中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决策,以及中国共产党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可谓是及时而又深谋远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