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犯罪人论”的犯罪学范式分析
短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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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犯罪人论”的犯罪学范式分析
“天生犯罪人论”在现代人看来未尝不是一种有趣的理论。一个叫龙勃罗梭的军医出身的狱医,经过了一番实证分析,很有专业精神的进行了大量解剖实验,发现犯罪人的身体不大同于常人,比方说颅骨、面相和敏感度都与正常人不同,基于他的实验结论,正经八百的写了一本书《犯罪人论》得出了一个观点,犯罪是隔代遗传的结果,是一种返祖现象的结果。
这种理论我想在左倾的时代一定会打上“资产阶级的法西斯的人种论”的罪名,不得翻身。而现在我们分析它就必须公正而不带有偏见,否则我们会丧失很多。
“天生犯罪人论”是具有代表性的,它代表了犯罪学的一大流派——实证主义犯罪学,龙勃罗梭堪称该派的开山祖师。这个流派受到了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很深的影响,研究犯罪学注重实证分析,擅长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问题它的存在给犯罪学打上了深深的自然科学的烙印。
我们知道,犯罪学的基本问题是犯罪的原因和犯罪的本质,现代的犯罪学通过范式分析的方法来研究这些问题。各种犯罪学理论大都可以找到一种相应的犯罪学范式,“天生犯罪人论”便是其中的一种。
围绕犯罪因果联系的性质,犯罪学家总结出了两大范式:同质因果论和异质因果论。同质因果论认为恶的结果一定是源于恶的原因,恶的原因一定导致恶的结果,犯罪就是一些恶的原因导致的恶果。相反的,异质因果论则认为恶的原因未必导致恶的结果,恶的结果也不一定是源于恶的原因。如果按照这一组范式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天生犯罪人论实际上是同质因果论的一种,或者说同质因果论受到了天生犯罪人论的影响。按照天生犯罪人论的理论,很大一部分犯罪的原因是先天的遗传的因素,即,不良的遗传导致了犯罪的发生。一个人不幸是拥有了坏的遗传因素,他就成了潜在的犯罪人。后来的同质因果论学者发展了天生犯罪人论,亚伯拉罕森在他的名著《犯罪心理学》中就认为犯罪人和正常人在身心素质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犯罪人存在各种心理障碍的可能性高于正常人,这种病态同病态的犯罪行为有联系。
同质因果论在中国人的文化中有很深的反映,中国的很多迷信实际上表明了中国人潜意识里对同质因果论的认同。人们在分析一个个恶性的引人注目的案件时往往会发现犯罪人会有某种变态的心理或是有某种心理障碍。这些确实也比较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