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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制度结构

  我决定在美国研究产业的纵向的和横向的一体化。波兰特曾在他的讲座中描述过各种产业得以组织的不同方式,但我们缺少解释这些区别的理论。我打算去发现这个理论。在我心中还有另外一个疑惑需要解决。定价体系作为一种协调机制的观点显然是正确的,但这一论点有着使我烦恼的方面。波兰特受到所有由某种形式的计划制定的、旨在协调产业生产的方案(这在大萧条时期非常流行)的反对。根据波兰特所说,通过价格体系发挥作用的竞争,可以做所有协调工作所必需做的事情。而我们又有管理这个生产要素,它的功能也是协调。如果定价体系提供了协调所需的全部功能,为什么还需要管理呢?在那时,同样的问题本身又以另外一种表现向我提出。在大约14年前,俄国革命爆发了。列宁说过,俄国的经济可以象一个大工厂那样运营。然而,许多西方的经济学家坚持说这不可能。并且在西方也存在工厂,其中的一些也是非常之大。如何使经济学家关于定价体系角色的观点和集中经济计划不可能成功的观点,与管理的存在和这些在我们自己经济中运行的显然的计划性组织---企业的存在吻合起来呢?(5)
  我在1932年的夏天发现了问题的答案。这就是意识到了存在着使用定价体系的费用。价格是什么肯定被揭示了。谈判要进行,契约要鉴定,监督要实行,解决纠纷的安排要设立,等等。这些费用后来被称为交易费用。交易费用的存在意味着替代市场的协调方法(它们自身成本很高,并在诸多方面都不完善),仍有可能优于依赖定价机制---经济学家们规范分析的唯一的协调方法。正是对进行市场交易的费用的避免,可以解释企业的存在,在其中,要素的配置成为行政决策的结果(并且我认为确实解释了)。在我的1937年的论文中,我指出,在一个竞争性的体系中,存在着计划的最适状态,因为只要企业能够使其执行协调功能的成本低于假如用市场交易的手段达到同样效果的成本,以及低于其它企业执行同样功能的成本,企业这个小型的计划经济就能够继续存在。一个有效的经济体系,不仅需要市场,而且需要适度规模的组织内的计划领域。这种混合应该是什么样的,我们发现是竞争的结果。这就是我在1937年的论文中所说的。然而,我们从保存下来的我在1932年写的信中知道,这一观点的所有基本内容,我都曾于1932年10月初在敦堤学院的一次授课中提出来了。那时我21岁,正值青春年华。我想象不到,这些想法在大约60年后竟能成为获得诺贝尔奖的主要依据。在我八十多岁时对我二十多岁时做的工作加以褒奖,实在是一种奇特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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