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文章结构,因为分析法学是一个十分注重形式与结构之优美与清晰的学派,本文也深受其熏染,在全文的结构安排上也颇费了我一番心思,有时甚至有一种“强迫性”的刻意。全文前后分设导论与结语,中间设三编,前后两编各设三章,中间一编设一章,每章无论长短均设四节。
在有些章节上,本文是采用一种“书呆子气十足”的风格写就的,它对许多民法学中常见的说法提出了近乎“愚蠢”的问题,目的不是别的,只是想通过这种“愚蠢”的办法彻底地搞清一些问题,而不至于总是存在于语言的迷瘴之中却自信问题已经一目了然。
至于文章的字数,江平教授并不提倡我们写长文章,所以,在这篇论文的写作中,我也没有执意去码字数,而是力求透彻说理,简短言语。尽管这般努力,结果却不如愿,电脑显示本文的净字数还是超过了20万的数目,言语没有简短,说理也没有感到多透彻。时间急迫,木已成舟,也只能这般了。
至于创见,说实话,本文并无多少真正的创见,唯一的创见就是,它认为中国民法学的研究应当发展一种系统和科学的方法,除此之外,它的整个工作就是以一个中国学生的理解将纷繁杂乱的分析法学诸流派的思想整合为一个具有逻辑联系的体系,并尝试着以此分析与解释一些当前或以前中国民法学界所曾关注并争论过的一些重要问题。如果说这篇文章有什么野心,那么,它的野心就是通过这种方法论的引介,鼓吹并推动中国民法学乃至整个法学迈入一种纯正的科学方向。
应该说,现在的民法学研究还远远没有超越民国时期民法学者的研究水准,现在研究的许多问题实际上在民国时期民法学家的那些泛黄的繁体字的著述中都可以找到答案。现在的问题仍然是以前的问题,这说明,民法学作为一种学识,在中国近四十余年的历程中实质上没有根本的进步。实际上,现实中国社会需要民法学解决的问题很多很多,但是,民法学尚无内在能力将这些实际问题消化,提升为一种理论的结构,使之能够进入民法学的话语之中,所以,还用着一些粗糙的概念生吞活剥着博大精深的现实问题。这种疾症的根源就在方法论,方法迟钝了我们的感觉,方法局限了我们视野,方法混沌了我们的判断。所以,中国民法学不能再不谈方法了。
至于以后,我想,21世纪中国的法学在方法上的走向必然是实证主义,一方面是分析实证,另一方面是社会实证。孔德说过人类的精神发展曾经经历三个发展时期,一是神学的,二是形而上学的,三是实证的。我看这恐怕也是中国法学发展的轨迹,80年代之前受政治意识形态控制的中国法学是神学的法学,80年代鼓吹文化启蒙主义的中国法学是形而上学的法学,而这些年实证的萌芽在中国法学的田地中日益见多,所以,有理由相信,21世纪的中国法学是实证主义法学的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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