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民法学中的其他知识类型
此外,还需说明的是,关于民法学中的知识类型仅仅上述二元分法还不够全面,民法学还应包括其它几种知识类型:7
一是教义民法学或民法解释学,法律教义学(legal dogmatics)是一种将某一价值体系视为绝对的权威,并依据对其所作的“解释”提出主张的法律学,因为它是一种与神学具有相同属性的“学问”,所以称之为法律教义学。实际上,在日常的司法活动中,法官和律师所从事的工作都是教义民法学或解释民法学的工作。8
二是非严格法学意义上的民法学即以民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如民法经济学、民法社会学,它们已经不是规范性质的学科,而是事实性质的学科,它们只是经济学或社会学的分支,而不是严格法学意义上的分支,但是,它们的方法已被民法学者广泛地运用于民法研究特别是商法研究之中。
也许,有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平常所使用的冠以“民法学”的教科书中的内容是一种什么样的知识类型,简单的回答是:它是一个大拼盘,它既含有民俗民法学,因为罗马法在今日的中国民法中仍据重要地位,它也含有分析民法学,因为它也对许多法律概念和法律结构作严谨的逻辑分析,它也含有教义民法学,因为它要阐述现行的中国民法制度,它甚至含有民法经济学和民法社会学,因为它要主张和论证为什么一种民法制度是合理的或者是荒唐的。
六、绘制民法学知识地图之意义
以往,很少有学者对民法学的知识类型作过分类,但是,今天我们必须描绘一幅民法学的知识地图,因为依凭这幅地图,我们才可能理解我们所从事的一项具体的民法研究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研究,才可能理解不同性质的民法学研究在方法论上的界限,才可能理解中国的民法学正处在一条什么样的路途上,才可能理解中国民法学已经做了那些工作,哪些工作做得很好,哪些工作做得不好,哪些工作还没有开始做,哪些工作还没有想到要做。
客观地说,对于民俗民法学的研究,中国法学者已经做了不少工作,因为我们的民法制度就是以罗马——日尔曼民法为基本结构建立起来的,但是,我们也似乎将它视为民法学的全部了,进而将它视为天经地义,却很少反思民法学还应当包括其他什么。当然,民法解释学在一种世界性的哲学潮流的影响下已被中国民法学家重视,但是,研究还远远不够深入。而分析民法学的方法如概念分析和逻辑分析,我们也在不知觉地使用,但从未确实地将其视为一种独立的民法学知识,如果一种知识的独立地位没有得到确实的认识与肯定,它是不可能获得系统的研究,所以,分析民法学的研究在中国基本是空白,分析法学对于中国民法学研究的影响十分微弱。
第二节 分析法学的源流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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