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而言之,本文的第一编和第二编主要侧重于私权的静态分析,第三编主要侧重于私权的动态分析,所谓静态分析即对已经“凝固化”的私权概念以及私权类型的内在结构与要素的分析,而所谓动态分析则是对法律上关于私权的体系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和司法实践中关于私权的推理的问题的分析,主要涉及民法规范、民法推理、与民法结构等内容。
五、术语释例
民法学中的术语是本文十分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本文是采用的是英美分析法学的方法,所以,在分析民法问题时所采用的术语与传统民法学的术语会有所不同,加之,由于法学中的诸多概念如权利、自由、权力、豁免、义务、责任等被人随意滥用,它们在语义学上的指向已经模糊不堪。所以,本文极有必要在前言中对本文所使用的术语作统一的说明。
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如果文中不作特别说明,它们指向下列含义:
(狭义)权利:指要求他人作什么或不做什么的正当性
义务:指必须做什么或不做什么
无权利:指不具有要求他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正当性
自由:指可以做什么或不做什么
权力:指创设、变更或消灭特定法律关系的法律上的能力
责任:指承受行使权力者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无权力:指无法律上的能力以创设、变更或消灭特定的法律关系。
豁免:指某人处在这样一种法律地位上,自己所参与其中的某特定法律关系不因他人的行为而产生、变更或消灭。
(广义)权利:是上述的(狭义)权利、自由、权力、豁免等法律上的利益的总称。
本文之所以强调术语的精确性,并不是要将通俗的问题复杂化,只是认为这是法学发展必然要迈出的一步,正如康德所说:“想把主题写得大众化是不可想象的;相反,我们却要坚持使用学术性的精确语言,尽管这种语言被认为过分烦琐。但是,只有使用这种语言才能把过于草率的道理表达出来,让人明白其原意而不至于被认为是一些教条式的专断意见。”5
六、其他要说明的问题
关于参考文献 为了更清楚地表明本文中的某一重要观点和方法的理论来源,同时展示分析法学在某一重要问题上的学术传统和文献谱系,本文在每一章之后就列出本章所参考的重要文献,而不是象通常的那样,将其统一置于全部正文之后的附录中。本文所列出的参考文献主要是分析法学的或涉及到分析法学的经典著作和论文,其他的,即使也被本文引述的,但只是作为一般的资料引述的,或作为分析的或批驳的对象而引述的,则不列入参考文献的目录之中。
关于注释 本文的写作并不以构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为“野心”, 只是尝试着将一种新的方法运用到民法研究中去。在此种尝试过程中,有一些观点已相对比较成熟,但是,生涩的地方仍比比皆是。那些尚不成熟的尚不宜登大雅之堂的观点,本文就将其暂放在注释中阐述,这样,在严谨与开拓之间保持一种必要的张力与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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