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苦中有甜——咀嚼刑法的味道

  在“今日说法”节目中曾讨论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位公公亲手杀了自己的儿媳。儿媳性情暴戾,是公众眼中的泼妇形象,平日里,她虐待家中的每一位亲人,甚至不放过自己的亲生骨肉。某日,儿媳由于琐事跟73岁的公公发生口角,儿媳抄刀向老人捅去。老人愤怒之至,顺手拿起旁边的板凳向儿媳头上砸去,又捡起掉在地上的刀向儿媳身上连扎两刀,致死。此案例中,不法侵害在先,用板凳砸是正当防卫行为,而那两刀的行为已超出正当防卫,理论上讲,故意杀人成立。而在实际判案中,要考虑事情的起因、被害人的过错、老人73岁的高龄、乡邻的反应(集体上书要求释放老人)等等诸多因素。法官在量刑时应予人道的考虑,通人性、讲人情的法官应判最低的刑期——有期徒刑3年并可缓期执行,而实际却判了12年。在这种被逼无奈的情况下,食人间烟火的法官于法、于情、于理如何可以做出这样的决定?法律应基于最基本的情理的。 
  还有一个类似的案例:一位母亲杀死了自己的儿子。正常情况下,母亲何以人心杀死儿子?儿子为早日继承母亲的房子,对母亲先进行恶意辱骂,而后拳打脚踢,拆瓦砸房。老母于万般无奈之下躲到其他儿子的家里,而儿子还不肯放过,常到兄弟家里对母亲非打即骂。后来,老人出离愤怒,将儿子砍死。对于此案,大多数人认为适用刑法二十条第三款的无限防卫,有人认为:拳打脚踢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严重具有严重危害性的侵害行为。可是,考虑到力量对比,这已严重危害老人的人身安全。即使不考虑儿子从前的恶习,也应当按正当防卫裁量。可法院却在老人痛失亲子的情况下,又让老人在监狱里服四年实刑。 
  从刑罚的意义和目的来看,将70多岁的老翁和60多岁的老妪关进监狱有何意义?法律究竟在保护谁?打击谁?在这种突然的情况下,人们无法理智、客观、冷静的分析该做出何等防卫,法官更不能在事后理智、客观、冷静的判断一个老百姓的行为。法律不能强人所难,要通情达理、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考虑。法律要尊重人性,理解人情。人性是有弱点的,“贪生怕死”是人的本能,法律要承认这些。关于紧急避险、阻却可罚性的理由,过去说这是资本主义的自私在法律上表现。现实一点,这种行为应是法律上的空白,定罪减刑或免刑不是鼓励、纵容犯罪,而是尊重人性、理解人情,承认人性的弱点。这样的刑法才是苦中带甜的,有温情一面的,不只意味着肃杀与血淋淋。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