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商标 PDA 被撤销一案研讨会
北大法学院
【全文】
关于注册商标 PDA 被撤销一案研讨会 主要议题:
●商品通用名称的认定
●商标管理体制的检讨
●商标与域名的冲突与交叉保护
特邀学者:
朱启超(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大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韦之(北京大学副教授、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唐广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
湛中乐(北京大学副教授)
李虹(中国政治青年学院副教授)
马秀山(《知识产权》报社副社长、专利委员会委员)
张志诚(国家知识产权局)
何兵(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生)
易继明(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生)
主办单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
前言
法治之路系列讲座,是本届北大法学院研会精心推出的系列活动,借此以推动学术研究及国家的法治建设,体现北大学子的“慎思明辨、力学笃行”及关心国运民瘼的优良传统。本次学术沙龙取材于实例,希望由此引发学界及实务界对现行商标运行机制的深入检讨。在学者们精彩的个案讨论中,引发了诸多深入的议题:我们的法律直面生活时还显得相当之粗疏,法律如何得以发展?当然法律的滞后似乎是一个永恒的问题,这就要求法律必须是有弹性的,而弹性的法律要求解释的统一,如何保证这种统一?个人、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受到威胁时,国家是否应提供最终的、中立的司法救济?法院不能以无法可依而拒绝审判,但法院又不能“造法”,法院如何应对这一局面?一些执法机构的执法观念还停留在“工具论”的层次,法律一旦只成为工具而不是信仰,必将退化为一些人的“暴政”……
法治之路,永远是在鲜花与荆棘相伴丛生的荒原上开拓的。每一次举办讲座我们都深切地感到肩头的重任;但亦让我们欣慰,因为拓路队伍正日益壮大!
——公元二千年四月二十日 司海江、刘学圣、张海涛谨志于燕园
注册商标PDA被撤销一案相关内容简介:
PDA是石家庄市福兰德公司于1995年申请注册的商标(核准注册有效期为1997年至2007年)。此后,香港权智通集团北京快译中心未经福兰德公司许可在其相关产品、宣传上标注了醒目的PDA标识,福兰德公司将以上事实投诉到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局。由此,权智集团的相关产品被工商局作为侵权产品相继查封。权智集团於1999年12月14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撤销“PDA”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但旋即又撤回了上述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意了权智公司的撤案申请。但是,1999年12月30日国家商标局在未事先通知福兰德公司的情况下,突然以PDA是英文“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的缩写,即“个人数码助理”,是电子记事簿类产品的通用名称为由(并没有更详细的说明),做出了撤销PDA注册商标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