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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论坛之七:法官的使命

  法官应如何做好护法使者,这有许多可探讨的价值。司法解释,没有一个不是为了现在来解释而是为了过去的立法者本意而解释的,这也表现了法官的使命。 
  比如单位犯罪,依最高院的解释,单位包括私营企业,过去私营企业犯罪按个人判,有不少判了死刑。这在立法的立法者根本就没有讨论地私营企业的问题,最高院是为了现在来解释的。 
  在证据法上,证据的取舍认定也取决于法官的智慧理念,我认为我国证据是由法官内心确信的,有人认为孤证不能定罪,我认为不一定。一起运送毒品案,一包毒品在一个大包里包了许多层,最里面一层上有被告的指纹,这个证据绝对是孤证,但可以定罪。 
  因此一名好的法官希望法律规定的尽量原则从而完成好他的使命。 
  原北京市高院副院长,现朝阳区法院院长的评论: 
  我认为陈老师所说的法官的使命是护法,比较精辟的说明了法官使命的真实含义。 
  基层法院也有此使命,但由于我们面对的民众不同,案件层次不同,我认为法官的使命还有: 
  依法裁断事非,公正适用法律 
  我们面对的社会环境离法治国家这样一个境界还有反差,现实是: 
  1.公众对法律并不信服。 
  老百姓遇到纠纷首先想到的不是法律而是找领导,找长者或是找支书什么的,而且如果无人对他进一步讲,他也不会到法院打官司,这是大多数人的心态。社会公众对是非仍然追求的是淳朴的公正观念,当人们想起法律时,他并不认为自己对法律没有了解,当事人往往认为自己的认识是符合法律的。可见现在的社会认识中,法院没有地位。 
  较高层的人群中对真正的法律精神也没有了解。 
  “法律白条”的说法指法院的判决没有得到执行。“白条”的概念是从政府白条出现的,其实际含义是政府欠了农民的钱,转化为法律白条就是法院欠了当事人的账。但是事实上法院并没有欠当事人一分钱。有一些合同在其订立之初当事人的行为就是确定了其无法得到执行,而不是法院打了白条。 
  但我们的人大代表们,我们的媒体并没有完全理解这一点,就有了各种各样的所谓“法律白条”的问题。 
  也就是说,高层次的人群对真正的法律精神也不了解。 
  这就是我们的现实环境。 
  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我认为法官应是现实中的实践者,法官应公正裁决是非,理论的提高与发展不应体现在法院判决上。 
  在理想与实践之中法官应当是协调者,应通过自己的实践行为来平衡现实与理想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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