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节系列讲座:加入WTO对中国税法的影响
刘剑文
【全文】
中国加入WTO是为解决市场准入和税制改革这两个问题。邱吉尔说过:“纳税与死亡,是任何人不能避免的。”自去年开征利息税时,我们会发现税法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我们身边就存在这样的问题:我院许多教师都去香港讲学,讲课费是存在香港(利率6%,不征利息税),还是存在大陆(利率5%,20%利息税)?公派出国的人员,其奖学金在国外已免税,回国后是否纳税(双重征税问题)?
WTO有三个功能:国际法人实体,国际贸易条约整体,多边贸易谈判场所。我们加入WTO,涉及对我国现行法律的诸多改革。
一、对税法功能的影响
(一)税法的国家政策功能进一步强化
加入WTO,社会生存空间变化巨大,为提高我国民族利益,维护汽车业、金融业、旅游业……我们应使税法的国家政策功能进一步强化。如:通过颁布《反倾销税法》等以保证减少对我国优势产业的冲击;又如通过修改关税法,对不同产品征收不同等级税率,以保护我国幼稚的产业;再如通过修改减免税的法律,将外国资本吸引至中西部地区和高科技企业;我们还可以通过开征新税种(如环境保护税)以加强国家宏观调控。
(二)税收的国家主权功能进一步加强
现在的电子商务、网上贸易超越领土和国界,可以通过它们逃税。美国政府干脆不对其征税,因为无法监管。
二、对税法体系的影响
税法体系是指一个国家不同层次税收法律有机结合的整体。我们可以通过颁布新的税种法以使体系完善。
《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法》 根据WTO的要求,入世之后,我国关税将大幅下降,现已承诺由原先的43%降到15%,到2005年降至10%.而美、日关税总体水平为3.1%,发展中国家则为12%。美国还准备进一步降至2%,关税税率意味着税收收入的多少。外国商品价格低,我们应寻找更加有效的贸易保护工具,为民族产品发展提供良好的保护网。
《社会保障税法》 入世之后,外资企业会大量涌入,外企职工大量增加,社会保障税问题应运而生。国企职工下岗也是棘手问题,今天全国国企职工共1.2亿,其中富余人员近5000万,入世之后,还可能有更多职工下岗。庞大的下岗职工队伍是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应考虑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开征此税。优点在于:①确定全社会社会保障统筹比率;②使社会保障费的收费有法律保障;③可以节省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