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企得以无偿分享个人股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个人购买股票的价格平均是国企的6倍。当一个人化6块钱购买一股普通股的时候,其中5元是列入了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按照股份总额平均分摊。假定一个公司的国有股或者发起人股占50%,个人每购买一股股票就向国有企业捐赠了2.5元钱。如果国有股的比例超过50%,个人无偿捐赠的部分也就相应增加。
(3)国企得以将到期债务转移给股份公司。国企改组为股份公司的时候,通常是将部分债务转移给股份公司。这意味着,股份公司除了用股票交换国企的资产之外,还要无偿承担国企债务。
(4)股份公司募集的资金,或用来为国企还债,或用来收购国企下属企业的股权,或是用来向国企支付地租、房租,国企得以用个人股东的钱清偿自身债务,得以将自己保留的资产买给股份公司。
(5)当个人股东将一部分权益赠送给国企、当股份公司用现金或者股票来交换国企资产的时候,所有的交易费用都是个人股东和股份公司承担的。换言之,个人股东不仅送钱给国企,还要化钱将这一赠与合法化。所有上市公司的发行成本都是个人股东分摊的,因为,发行股票的溢价收入是在扣除发行费用之后才列入资本公积金,同样,上市公司和国企发起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通常也是由上市公司承担费用。
(6)国企一旦变成股份公司之后,就获得了不断向个人股东索取的特权。一旦成为个人股东,就会不断面临配股、发行新股的压力。配股价、新股认购价通常高于每股帐面净资产、低于股票市场价,而配股权、新股认购权又不可转让。于是,个人股东要么听任自己的股份被稀释,要么继续捐钱。 如果国企仅仅是通过交易不当利益,这还不是一个难以纠正的问题。在国企为主要发起人而且掌控多数股权的结构下,股份公司本身就是自我交易、关联交易的产物;股份公司和国企是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经理班子的永久性控制之下;长期冻结的国有股日积月累,国有股流通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任何解决问题的方案都将面临制度性障碍,而不可避免地导致震荡。
3.2.与此同时,个人和私人企业根本没有机会利用股票市场筹集资金。
(1) 在发行配额控制之下,个人和私人企业根本就没有资格申请发行配额,从而无从进入股票发行市场;
(2) 在个人持股不得超过千分之五的管制下,个人也无从通过交易市场而获得一个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相反,外国人、海外华人则不受这样的管制;
(3) 个人和私人企业根本没有机会组建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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