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连淑律师:反应是很强烈的,但遗憾的是,我们的意见最终还是没有被采纳。
主持人:在新
刑法颁布同时,刑诉法也进行了修改,规定律师可提前进行刑诉,于是就有人说这是一个布满鲜花的陷阱。
贺卫方老师:照此罗列,就会有法官伪造案件罪,教师伪造成绩罪,……,所以我觉得这一条的立法技术和立法方法都存在问题。
马晓刚律师:这条法律制定的结果便是使大量律师远离刑事诉讼案件,我有一个同学,是一位不错的律师,成为了牺牲品,两年多的关押和不了了之的结果迫使他退出了律师界。
贺卫方老师:我国没有对律师和其当事人特权的保护,我们应该想方设法地建立一些机构来完善它。社会不能破坏它,一旦破坏了就失去了人类基本的信任价值。
主持人:您的意见是要建立律师和其当事人间一种特殊的关系。
琚存旭律师:刚才马晓刚律师说有许多律师在306条颁布以后就不在做刑事案件了。我便是其中的一位,我经历的许多极端的事情让我做出了这个决定。我感到,律师绝不仅是意味着西装革履,他要面对全社会的行政机关,诸如会、检、法、工商、税务等部门带来的压力,这些压力不仅是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感触到的,在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中,都会有相同的体会。
马晓刚律师:做律师没有琚存旭律师形容的那么恐怖,我在94年改变初衷,做了律师正是由于我感到目前的律师职业环境还是不错的,只是在个别之处,自己要小心一点。
琚存旭律师:当然,做律师有时是一定要谨小慎微,我每次都要我所里的新律师谈一次话,告诉他们要学会保护自己。
主持人:我们现在请一位中立人--金连淑律师谈谈。
金连淑律师:我是
刑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但迄今为止,我只办过一次刑事案子,我一直不喜欢做刑事案件,因为我是女性、很弱小,胆子也不大,所以,毕业后,想留学做学问,但经济发展的事实把我推上律师舞台,可是我一直从事涉外案件,96年,我受使馆委托,接手一件韩国留学生盗窃案,当时,我是冒着风险为我的当事人辩护的,开庭前,我与院长、庭长沟通就是害怕他们抓我,因为我是在为外国的“坏人”辩护,最后,原本应判10年以上刑期而且没有任何减罪情节的当事人被判处3年刑期,在经历了这起案件后,我有这样的感受,首先,我同意琚存旭律师的观点,做律师是要冒很大风险的,但是,我又同意马晓刚律师的观点,不要过度担心害怕,所以,做是可以做的,只是要注意到一些问题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