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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监督者?司法独立、司法道德与法治?

谁来监督监督者?司法独立、司法道德与法治?


史 盼(注) 富布莱特教授


【全文】
  人们有时会问,为什么律师在美国文化中力量那么强大?比尔·盖茨,这个世界上最富有的人怎么会让一个反托拉斯诉讼案将他的微软帝国缚住手脚?握有军权和核武器按钮的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怎么会在任职期间遭到弹劾?法律又是如何控制住如此庞大的经济和军事力量的? 
  法律在美国社会生活中的巨大力量来源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确立的司法审查概念。司法审查赋予了联邦法院对宪法的最终解释权。这就提供了一种对多数派统治下的民主加以制衡的手段。有些人将其视为美国哲学中的一个矛盾或悖论。我认为,这是因为缺乏对司法审查和法治的实际运作的了解造成的。 
  就像是自行车,多数派统治下的民主通常情况下非常有用,但有时候它也可能走得过快。在美国历史上,暴民统治和多数派中过度的情绪因素都曾带来过一些严重的问题。司法审查的作用正像是自行车的制动装置,它在速度过快带来危险或将失去控制的时候减慢推进力,甚至使它完全停下来。 
  有时候,司法审查保守的制动功能本身也可能超过合理限度并导致政治体系中严重的不平衡。在美国法律史上,人们经常通过对德莱德·斯科特案的考察来对这一观点加以证明。在此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次动用了它自己在马伯里案中确立的司法审查权。1无论对于保守人士还是进步人士,德莱德·斯科特案都被广泛认为是过度的司法审查权的最恶劣范例。就像是过于突然或者过猛地刹车,德莱德·斯科特案使正走上轨道的政治进程猝然而亡。此后不久,美国历史上唯一的内战爆发了。就死亡人数而言,这场内战是美国最大的国家悲剧。 
  当司法审查的力量超过合理限度的时候,我们通常将其称为司法“激进主义”。于是,如何尽量保持马伯里案中体现的司法“独立”的优点,同时避免以斯科特案为缩影的司法“激进主义”的危险,便成为我们面前的挑战。 
  在美国短暂却也曾趋于混乱的历史中,这提出了一个极具价值的挑战。由于我们从这个星球上的各处吸收了捣乱分子、不满分子、冒险家和“被困扰的向往自由的人们”,我们的市民社会结构所承受的紧张有时候非常严重。资本主义的巨大经济循环,特别是经济萧条,以及外国的战争都给美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对于这些改变,我们已经进行了调整,当然并不都如我们希望的那样顺利,但至少没有重大的平民动乱(内战除外)或饥荒。最重要的是,我们在处理这些变革时并未带有“专制主义的冲动”。 
  处理变革从来都不是一件简单的工作。它需要平衡之中的平衡。正如司法审查权制衡由另两种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一样,在司法功能的内部,司法独立也必须被加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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