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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论坛之五:司法改革研究(自由发言)

  第二个问题是中国有无必要向英国学习,在议会建一个最高法院之上的法院,有没有可能性。 
  贺卫方:法官的尊荣是中多方面因素构成的,比方特定的职业传统与选任的模式,美国检察官也是律师、法官从律师中选任,总统提名,ABA推荐,这样一个过程本身就使人感到人生价值得以实现。律师被任命为联邦法官本身就是一种成功的标志,任职之后,又享有一系列尊荣,比如他任职无限,国会唯一规定的工资不得降低的职业便是法官。“国会不得制订降低法官工资的法律”,这可是在宪法中规定时。法官的生活全方位的舒适化,一些著名的大法官是全国关注的对象,他们的每一句话都会成为大报的头条。 
  美国最成功的法官的收入是最成功的律师的1/5,可见美国的法官收入仍是不如律师的,那是什么东西使他们继续在法官的位置上呆着,是什么东西使100多年前托克威尔观察美国社会时就发现美国总统只能吸引二流人物而美国的法官却吸引着这个社会最聪明的大脑,是什么因素呢?我们发现钱是很重要的因素,但钱不是唯一重要的因素。 
  对于第二个问题,大陆法系国家都存在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太多,以致很难获得应有的尊荣的问题,而且在那样一个官僚体制下政府很难接受审判普通案件的法官来审查政府的法律、审查政府行为的合法性,所以他们想了许多办法,法国成立了议会中的宪法委员会在法律颁布之前审查法律的合宪性。德国设立了宪法法院,地位很高,15位法官有教授出身,院长是国家第三号人物,宪法法院,担当了敏感的司法审查的任务。类似宪法法院的最高司法机构不应该在议会之中,这同我国的分权体制有冲突。 
  我们本民族的一个社区在这方面作出了非常大的成就,值得我们注意,这便是台湾的大法官会议,现在已成了实质的宪法法院。 
  过去人们说大法官会议是睡美人,其成员是高层次,但处理敏感总理时唯唯诺诺,yes men对任何敏感问题都不表态,做一些模棱两可的判决。党禁报禁之后,人们突然发现睡美人醒了,而且青面獠牙,变得有力量了。台湾许多冲突都诉之于大法官会议,由于这些大法官有极高的素质,他们的判决书有大段的英文作注使人叹服,把一些形式化、价值上的冲突的东西消解掉了。这体现了专业化的知识,对社会有巨大的改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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