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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论坛之五:司法改革研究(自由发言)

刑事法论坛之五:司法改革研究(自由发言)


北大法学院


【全文】
  回答问题及总结
  1.学生:陈瑞华老师在讲课时认为检察机关是行政机关,而陈兴良现在提到它是司法机关,我的问题是,检察机关倒底是什么机关。 
  陈兴良:法院是司法机关这无庸置疑,而且在现有的体制下,检察院也是司法机关。王利明教授认为公安机关不是司法机关,这是从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的角度去论述,但我们通常认为公安机关有行政、司法双重性,当公安机关执行侦查任务时,它进行的是司法机关的活动,当它进行维持治安的使命时,它是行政机关。 
  我想司法改革后真正的司法机关应是法院,公安机关应为行政部门。学界对检察机关的定位有不同观点,有的认为检察机关应是政府的一部分,有的认为它应是司法机关(在德国,检察院便是司法机关),还有人认为检察院半司法机关。我个人倾向于将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定位于行政机关,真正划清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司法权只归于法院,这时法院才会公正办案。 
  2.学生:现在的律师的素质参差不齐,公众也没有把律师看作是公正的象征,律师的组织化也不高,这些都不同于美国与日本,我们如何把他们做为一个整体去从中选拔法官? 
  王利明:大陆法系的法官普遍官僚气重,需要从律师中输进新鲜血液。中国律师的素质确实参差不齐,但至少中国有一个律师资格考试,想做律师必须通过这个考试,因此律师的素质从整体来讲高于法官的,因而也是可以被选到法院做法官以提高整体法官队伍的素质。当然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建立法律职业制度从中选择法官。 
  3.学生:王利明教授您刚才在演讲时说到“法院应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遇到纠纷应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我听说您对法院受理了刘燕文诉北大案有不同的看法,认为这侵犯了大学学术自由,法院不应受理此案,我不知这是为什么? 
  王利明:我是从另一个角度来思考此案的,我认为司法应当被强化,但另一方面也应划清司法与学术的界限,司法最好不要过多的介入学术之中。我知道此案争议很大,许多人都不赞成我的观点。但我仍然认为,如果评审违反了程序,当事人当然应当受到救济,但如果不是程序违法而是当事人对实质的内容有异议,那么这就涉及对实体上的学术评价问题。我认为司法不应介入这个领域,否则会有漫无边际的诉讼与麻烦,司法是管不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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