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正是因为她具有理性,是形式与普遍的,才比任何别的东西,更容易从形式走到空洞,从普遍到冷漠,从理性到达理性的自负和狂妄。如果只有法律,法律毫无意义,因为这样法律就不再是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变成任何力量的奴仆,制造怨恨,播撒不和,消磨勇气和正直。使狩猎女神的恐怖披上了正义女神的衣装,佩戴了胜利女神的翅膀。象托克维尔所预见到的,“专制在法律人士手中将会具有公正和依法办事的外貌”。
使法律不仅是“律”,还是“法”的,是对每个真正独特的人的同等尊重,对深渊一样的可能世界的尊重,甚至爱护。而没有自由之爱的经历的人,他们操持的法律,就不是在保全那些世界,而是在毁灭一个又一个的世界。即使他们的法条再“完备”,他们也不过是在把无限的世界挤压成扁扁的一个,而这一个,是他们自己也厌倦生活在其中的没有色彩的纸世界。正如一位哲学家指出的,培养对原则的坚持,如果不能洞察原则背后的精神,似乎超越就意味着人不再为人,并以此获得超人的尊严和力量,那么实际上削弱甚至消除了我们的人身之爱的能力,就象冷漠的克瑞翁。也许就在这时,正义女神就成了复仇的女神,天平变成了刀,我们的法律就容易陷入到残酷的恶性循环中:折磨者与受害者的无尽交换,残忍的再生产,以暴易暴,Shklar所谓“以残酷的方式来憎恨残酷”,这些都象基斯洛夫斯基在《杀人影片》中揭示的那样,我们生活的城市“空虚、肮脏、悲哀。人们也一样”。
然而,如何使法律不仅仅是克瑞翁手中狂妄的“国家”和“权威”呢?欲爱的逻辑也许可以告诉我们一些其中的奥秘。或许在法官的手中并没有掌握着一些业已发现的,牢不可破的一般规则,法官的意义在于保护、促进、培育法律的行动者,一起参与探寻这种尚未定型的规则。法律的程序理性化,与欲爱精神的类似,不仅在于它们都是自我指涉,自我证成的,还在于它们的王国都是属于“尚未”的,是将临的王国,而这样的将临,正是其力量所在,就象圣安瑟伦的祈祷。正是在这个王国里,法律才能获得她的精神,不会沦为干瘪的空壳。也许,只有当我们的律师象《无止无休》的“死者”一样,我们的法官象《红》最终告发自己的老法官一样,我们的法律才不是K.的恶梦,不是Karol(《白》)的复仇,而能成为真正的正义,使正义之外的爱与自由能够证成。正义不能实现,也许是因为我们经常无力去爱,无意去爱,因为害怕我们贫乏的肉与灵,担负不了爱,我们宁愿让我们的法律远远地避开它。然而这时,再发达的法律机器,也只是K.眼中“可笑的仪式”,与正义无关。在贫乏的时代,没有爱的正义,不再是基石,倒反而成了绊脚石。但是,也许正是时常软弱,又总是在危机中的爱,才有人的尊严和自由。只有凭借这种和一具躯体一样单薄的力量,才能在这个世界,对抗恐惧与残酷。如果说残酷是一种软弱的强硬,那么我们在正义中需要的就是一种坚强的软弱。我们的力量不是残忍无情的力量,而是苦弱的偶在的力量,尽管经常无法做出决断,经常失败,但能够在坚忍中捍卫我们的爱。
我们都知道,法律本身不是主动的,法律要行动,需要人的推动。或许正是法律这种相对于立法和行政治理的特点,才使法律在我们这个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然而,仅凭法律本身的逻辑,永远不足以抗拒法律变成立法的随从或行政的看守。法律终究是要行动的。只有当法律人(法官和律师们),援借来自爱的力量,象老法官从Valentine那里获得的力量一样,来丰富自己自由的技术,从这项天职中成就自己的个性和人格,从而为我们社会的法律行动者(广义的法律人)的自由实践创造条件,我们的法律,才不仅仅是一张单薄的纸上的帝国,而是“法律的共和国”。法律人的自由技术,成为整个社会的自由的条件,成为普通人践行自由、实验技术的条件,这正是法治真正的意涵。所以,也许只有当我们的法律共同体,能够探寻、坚守法律之中和法律之外的“爱”,他们扶持(而不是一手掌握)的法律才不仅成为我们这个社会守成的力量,更成为行使自由的艺术(the art of being free)。
实际上,Nussbaum后来在为法学院的学生开设“法律与文学”的课程时就已经发现,爱与正义尽管不无对立,但却并非没有联络的桥梁,那就是诗。这就要使我们的法官学习做一个诗人。在亚里士多德和詹姆斯之后,Nussbaum这次的榜样是惠特曼。在蓝色的安大略湖畔,惠特曼唱到,“这些州的诗人是衡平者…他是复杂事务的仲裁人…是我们时代和国家的平衡器…他不是辩士,他是裁判…他不象法官那样裁判,而是象阳光倾注到一个无助者的周围…他看出永恒就在男男女女身上,他不把这些男男女女看成虚幻或卑微(dreams or dots)”。我不太相信,仅仅靠诗,靠情感的理性就足以弥补越来越多的法律中越来越深的裂缝。然而,也许诗真的可以帮助我们洞察爱与正义的玄机,帮助我们习得一种济慈所谓“反向的能力”(negative capacity),使我们“能够置身于不确定性、神秘和怀疑之中”。使我们在爱中经历的,变成在正义中要值守的;在爱中经历的苦弱,成为在正义中的力量。最终让我们能够在爱与正义,人与公民之间,赢得我们的自由。所以,我们也可以借用惠特曼的口吻来问我们的法律人们,“你可是那个想在这儿中国当一名法官或律师的人?”你准备好了吗?在每次裁判中,不仅裁判他人,也裁判自己,不仅裁判法律,还要裁判正义,而且用爱的灵与肉来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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