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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 系列讲座(7)

  4、大鹏证券具有典型的科学决策、专家治理的特点
  股份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一种集合产权结构,其资产经营管理方式具有和业主制企业或合伙制企业根本不同的性质。一个显著的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是相互分离的,从而在公司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普遍存在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即拥有资产所有权的股东(委托人)在将其资产委托给公司员工(代理人)经营管理。因此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制衡机制是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环节。证券行业是一个专业要求非常高的独特行业,一般股东缺乏直接决策的能力。证券公司采取公司制经营, 其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的特征更为明显。大鹏证券自创立之初就没有政府财政和国资银行背景,由于大鹏证券的股东行业分布也较为多样化(参见图6),使大鹏证券对股东单位没有行业依赖性, 公司运作的相对独立性使其顺利实现了由创业者管理向职业经理人管理过渡,因而具有典型的科学决策、专家治理的特点。
  二、大鹏证券在公司治理结构上的创新
  公司治理结构下的激励约束机制包括权利制衡和利益制衡机制,从公司内部关系看,进行企业内部资源配置的领导体制由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组成。企业高效率就在于在于这些机构之间是否责权明确、相互制衡、相互协调。
  (一)大鹏证券创立的“三个三”管理模式
  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公司高效率运作的基本要求。大鹏从1997年正式推行的“三个三”管理模式是公司决策层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公司及时把握市场动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现战略发展目标的组织保障,亦是公司实施过程控制与管理的基本法则。 
  ★ 第一个“三”:三层决策制,由股东会、董事会、决策执行委员会构成三个层次的决策机制,体现现代企业制度的运作基础。完全具备现代企业制度的运作基础,成功地解决了决策科学性问题。 
  ★ 第二个“三”:三级授权制,由法人代表、业务部门(地区总部)总经理、营业部(或同级经营单位)经理构成三级二次授权经营体制,更具防范经营风险的功能,也解决了经营合法性问题。 
  ★ 第三个“三”:三线管理制,由业务、财务、行政三个直线型管理子系统构成,形成专业化经营管理能力与优势,降低管理成本,从而更有效地支持业务发展,实现财务监督和行政管理的职能。 
  事实上,大鹏证券制定的“三个三”管理模式如一把金锁使公司的管理和经营形成一个紧密而规范的运作系统。一方面各部门保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又相互制衡,以确保各项工作朝既定的目标进行。
  “三个三”管理模式是大鹏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的一个重要内容,现已发展成为一种较为成熟的券商内部治理与风险控制模式,并得到了国内金融机构的普遍认同。
  (二)、大鹏证券内部治理结构的先进经验
  1、坚持股东价值和股东利益至上原则,切实保护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权
  大鹏证券公司的根本目标在于最大限度地增加股东的长期投资回报。为确保董事会代表出资人利益,避免经营管理层缺乏来自股东的监督和制约,最终导致形成一定程度的“内部人控制”,大鹏证券董事会中股东代表占到董事成员的78%,使董事会充分代表并体现股东利益。
  《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代表股东的董事十名,代表职工的董事二名,外部董事一名。
  《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 向股东分配利润主要采取现金方式,每年分配一次,并于次年的第二季度内支付。
  大鹏证券坚持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领导,保证公司决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更换由相关法律程序决定,总经理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董事长负责。规避主管部门对公司决策和管理高层任命上的行政干预。
  《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 董事和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应由董事会提名,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47条、总经理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董事长负责。第四十八条 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强调人力资本是公司最为稀缺的资源;强调组织与个人的和谐统一
  大鹏证券一贯认为富有敬业精神、高度专业化的员工是大鹏证券最大的财富。“知识报国,实现自我”是大鹏证券的核心价值观,是大鹏证券的理想、存在的目的和使命。知识报国强调的是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及其在促进社会进步方面目标的一致性;实现自我强调的是组织与人的和谐统一。大鹏证券重视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重大贡献,及其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指引作用,《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必须有2名董事来自公司职工,而且大鹏证券在创立之初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形成“奖励基金”, 推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股票期权计划,由于目前国内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激励方式在政策上存在障碍,因此我们在公司内部试行“虚拟股票”奖励计划,作为是对股票期权的一种过渡形式。
  《公司章程》第九条 公司宗旨为:知识报国,实现自我;善待客户,竭诚服务;提高效益,回报股东;信誉协作,勤勉高效。 《公司章程》第六十一条 公司提取净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奖励基金;
  坚持股东权益与风险的协调统一,防止大股东对公司的操纵行为
  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相对应是大鹏证券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基本指导原则。大鹏通过有效的约束机制确保公司的重大决策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大鹏证券率先推行风险准备金制度,此举得到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并将其纳入1999年7月正式实施的《证券法》中。
  《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名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公司章程》第六十一条 公司提取净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交易风险准备金;公司提取净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奖励基金;
  大鹏证券坚持股东分散持股和并列第一大股东的原则,保护每位股东的权益及其相对的稳定性。杜绝个别大股东操纵公司决策层。
  (国家政策规定证券公司的单个股东直接或间接向证券公司投资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该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是国有资产代表单位、综合类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设立专门从事证券业务的子公司除外。预计今后在外资入股方面有可能出现松动。)
  《公司章程》第十六条 股东可以向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但某一股东或某一股东与其关联方持有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4.4%。
  (三)大鹏证券已建立起较完备的组织管理体系
  关于董事会决策执行委员会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大鹏证券董事会设立决策执行委员会,确定公司未来的使命、战略与目标,对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确保公司可持续成长。
  董事会决策执行委员会是大鹏证券决策层与高级管理层沟通的桥梁,是公司实现专家管理和科学决策程序相结合的充分体现。
  董事会决策执行委员会决议内容以项目形式在经营班子予以落实,或形成具体的工作和制度,并入业务部门或职能部门职责。经营班子负责具体经营管理的计划、组织、实施,并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 公司决策执行委员会是董事会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委员由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业务发展委员会、风险与财务委员会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重大业务发展、风险与财务控制和人力资源管理问题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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