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 系列讲座(7)

“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 系列讲座(7)


梁定邦


【全文】
  第七讲 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
  主讲:梁定邦教授
  特邀嘉宾
  香港怡富公司董事长Mr.Freshwater
  大鹏证券公司董事长徐卫国先生
  《中国证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探索性实践》
  厦门大学会计系主任黄世忠教授
  《证券公司存在的若干问题》
  中国证监会顾问尹应能先生
  《當市場變動或暴跌時所採取的若干審慎監管方法》
  学生课题组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97研究生韩楚
  《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北京大学法学院98研究生黄永庆
  《一种权利配置的观点:中介机构良性运行的监管法律环境》
  中国政法大学99级民商法博士生邱海洋
  《两类规范和四个问题》
 
  梁定邦教授报告
  一、市场参与者:投资者,发行人、中介机构、市场、机构者。
  (一)投资者
  了解投资风险
  �产品风险和承受风险的能力
  �中介机构的风险
  了解权利
  (二)产品发行人
  从市场长远发展看(市场是持续筹集资本的渠道)
  了解对市场的义务(及时、全面地披露并和市场保持良好的沟通)
  (三)中介机构
  从长远观点看(谁能成为除日本外的亚洲最大金融机构?)
  承担对客户的义务
  承担对市场的义务
  (四)市场
  我们要建立的市场应当具备如下四个特征:
  公平 Fair
  有效 Efficient
  流动 Liquid
  透明 Transparent
  (五)监管者
  职责应当明确、具体
  必须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必须具有明确、一贯和透明的监管程序
  必须有充足的人员并符合最高的专业水平
  必须有足够的权力进行监视、检查、调查、制裁
  �IOSCO《证券监管目标与原则》
  二、国际标准
  保护投资者
  确保市场公开、有效和透明
  减少系统风险(即威胁一国或全球金融体系正常运作的风险)
  �IOSCO《证券监管目标与原则》
  三、市场中介机构
  为保护投资者和市场的健全,市场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最低的市场进入资格(实行审批制度)
  2. 拥有与风险相关的初始与持续性资本
  3. 为保护客户利益的制度
  4.合理的内控与风险管理机制
  (一)最低进入标准
  1. 基本品格要求
  2. 与业务水平相关的专业要求
  3. 中介机构必须符合适当的标准,并经过批准才可以进入市场
  4. 中介机构必须持续性地遵守行为准则,一旦违规,其执照可能被暂停或者吊销
  以上标准称之为“适当人选”标准( Fit and Proper Person ),适用于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自律组织的作用
  1. 自律组织可以帮助培训和考核市场从业人员
  2. 自律组织可以通过纪律措施来实施行为标准,自律组织的纪律制裁可影响适当人选资格。
  (三)业务行为准则
  国际标准:
  1. 诚实和公正
  公司应诚实、公正的运作,以保护客户的最大利益及维护市场健全。
  2. 勤勉
  公司应当以合理的技能、谨慎和勤勉,为客户的最大利益及市场的健全而工作。
  3. 业务能力
  公司必须拥有足够的资源并具备保证其业务活动正常进行的程序。
  4. 关于客户的信息
  公司应从客户那里获得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客户的财政状况、投资经历以及投资目的。
  5. 提供给客户的信息
  公司应向其客户充分披露与交易有关的实质性信息。
  6. 利益冲突
  公司应尽量避免利益冲突,如果可能发生冲突,应保证公平对待其客户。
  7. 守法机制
  公司必须建立遵守所有监管要求的机制,以促进客户的最大利益和市场的健全运行。�� IOSCO证券公司业务行为准则 (1990)
  (四)董事会的管理责任
  1.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有责任保证公司建立一套制度,以确保其遵守监管和会计要求。
  2. 董事会需要设立专责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五)管理人员的责任
  所有管理人员如欲保持其适当人选的资格应尽最大努力监管下属和建立制度以确保公司所有人员遵守管理和会计要求。
  (六)加强公司治理
  1,建立策略性目标和公司价值观,并贯彻到整个机构。
  2,在整个机构确立清晰的授权和责任界限。
  3,确保董事会成员合格,他们对自己的角色有清晰的了解,不受经营人员或者外部因素的不适当影响。
  4,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建立适当监控制度。
  5,有效利用内部和外部审计。
  6,确立与公司价值观、目标、策略和内控环境一致的报酬制度。
  7,积极推行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
  �巴塞尔银行制度监管委员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报告》1999 .9
  (七)任命一名守法执行官
  1. 应任命一名“守法执行官”(相当于副总裁级别)
  2. 该守法执行官只向董事会和监事会主席报告工作。
  3. 任命守法执行官并不减少各级管理人员遵守监管要求的责任。
  (八)资本及其它审慎要求
  1. 初始资本可以迅速溶进公司固定资产。
  2. 资产质量非常重要。
  3. 1997年,90家证券公司的资本总额为216.9303亿,资产总额为2095.985亿元(二者比例为1:9.662)�� 中国证券业协会:《面向二十一世纪的选择�中国证券公司发展战略研究》第135页
  4. 证券公司杠杆率不应太高。因为:
  (1)资产价值容易发生变化;
  (2)一旦客户提出要求,所有的客户资产都必须返还;
  (3)承销契约要求公司能在短期内出资;
  5. 证券公司有信用风险和操作性风险(错误下单、黑客入侵、设备故障、欺诈、业务减少)。
  (九)资本充足措施
  1. 流动性和偿付能力要求
  公司在任何时候所拥有的所有流动资产必须超过其总负债,并有充足的余额。
  流动资产需要严格界定;
  �不被认可:
  -无形财产
  -固定资产和沉淀资产
  -无担保的贷款
  �可以认可:
  -任何可以容易在市场变卖的资产(根据流动性和价格波动打折)
  -贷款(根据抵押品的质量打折)
  2. 风险要求
  (1)公司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有足够的资本以弥补资产的损失,并及时履行其义务。
  (2)所有的流动资产必须“与市场价格挂钩”[公司必须及时作呆帐坏帐储备]
  �1989年IOSCO证券资本充足标准
  (十)定时报告和监管机制的要求
  1. 应当建立公司向监管机构定时报告的机制。
  2. 公司必须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以便作出快速的报告。
  3. 监管者和交易所应当建立市场风险积累的监控制度。
  (十一)透明度要求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