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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音乐

法律与音乐


舒国滢


【全文】
  说明:这篇文章的作者我就不用多作介绍了,同样不是出自学生之手,但是考虑到这篇随笔已经给了我们很长时间,如果等到改版的时候再放上去,是对作者的不尊重,于是就先在“学员风景线”的灵光逸动里发表了。希望朋友们能够喜欢。作为主持人,我也在这里感谢舒老师对我们的支持。
  (一) 
  犹太教法典的编纂者尝言:"如果你要理解无形之物,必须仔细观察有形之物。"我们似乎也可以接着说,如果你要了解法律的精神,则必须研究音乐和音律。在法律与音乐这两种看似毫无干连的事象之间,或许存在某种内在的隐秘的关联,有待我们去认识,去探寻,去发现。 
  古希腊城邦独特的教育方式和教育观念,可能是一个诱因,吸引我们去关注音乐在国家法律和制度构建中的意义。 
  我们知道,古希腊人,这个被黑格尔称为代表"世界历史民族的童年"的民族,采用一种本质上属于审美的眼光来看待事物。例如,他们把美德(virtue)看作是"美丽的"(如"美丽的城邦");邪恶(vice )是"丑陋的"。在希腊人看来,一个"优美"的民族,必须对其公民进行两种最基本的教育,即体育和音乐训练。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指出:音乐和体育这两种技术,服务于人的两个部分--爱智部分和激情部分。因此,那种能把音乐和体育配合最好,能最为比例适当地把两者应用到心灵上的人,可以被称为"最完美最和谐的音乐家"。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第10卷"论教育"中亦认为,青年教育的基础课程有4门,即读写、绘画、体操和音乐。体操可以培养勇毅的品德,音乐的价值在于操持闲暇的理性活动,因而具有高尚的意义。 
  迨至18世纪,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对希腊教育的特性做了深一步的推论: 
  不能不把希腊看作是一个运动员与战士的社会。然而,这些训练极容易使人变得冷酷而野蛮,所以需要用他种能使性情柔和的训练,以资调节。因此,音乐是最适宜的了。它通过身体的感官去影响心灵。身体的锻炼使人冷酷;推理的科学使人孤僻。音乐是二者的折衷。我们不能说,音乐激励品德,这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它具有防止法制的凶猛性的效果,并使心灵受到一种只有通过音乐的帮助才有可能受到的教育。([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87年重印本,页39-40。) 
  这里, 孟氏关于音乐具有"防止法制的凶猛性"的确切涵义到底有何所指,我们目前尚不得而知。但他在法律(制)的价值评价层面来认识和理解音乐的意义,试图探窥音乐和法律的连结之点,这一意向却是清楚明白的。孟氏的言论象一个若隐若现的路标,指点我们在勘测音乐与法律"内在的隐秘的关联度"的幽暗道路上继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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