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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 系列讲座(6)

  新闻媒体可以监督,华尔街日报有“内幕人监控”专栏;其他国家要求“密切关联人”报告,例如:
  (1)一致行动人
  (2)董事、经理的密切关联人
  5. 公司治理结构的披露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期权计划;
  (2)公司股票买卖政策,例如:禁止在公司发布消息前买卖。
  七、监控机制
  1. 设立市场实时监控系统;
  2. 建立执法政策。
  八、市场监控系统
  1. 监控公司披露以确保其准确性、完整性及及时性;
  2. 设立暂停交易政策,当信息的不完整或者市场谣言影响到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运用;
  3. 交易监控制度必须有交易所与监管机构之间良好的工作分工和协调;
  4. 必须建立交易快速分析系统;
  5. 在交易所、结算所、登记公司、券商和银行之建立联系;
  6. 尽快建立“实名”制度。
  九、执法政策
  1. 建立案件优先制度,设立政策说明;
  2. 从个案建立罚款政策;
  3. 建立制度,监察优先制度的运作及罚款的执行;
  4. 建立制度,监察个案调查的进程,以确保及时、有效的完成;以及从个案中汲取教训;
  5. 建立被视为公平的“复议”机制;
  6. 设立举报奖金制度;
  7. 与刑事执法机构建立良好的协调关系。
  十、市场诚实运作文化
  1. 公司董事、经理行为指引;
  2. 券商和所有持牌人有义务确保在操守规则下诚实运作,以纪律权力来保证这个要求的实施;
  3. 教育投资者辨认证券欺诈行为;(例如:十大欺诈行为,包括网上欺诈行为)
  增加机构投资者数量。
  《内幕交易的法律问题》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姜丽勇
  一、对于禁止内幕交易的争议
  反对派的观点 
  任何依赖信息的市场均存在内幕交易。 
  内幕人员,促成了证券市场的低成本。 
  内幕交易是有效的激励手段。 
  禁止内幕交易的成本巨大收效甚微。
  赞成禁止的理论 
  最重要的一条是公平原则的理论,这条原则适用于所有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对于经理人员还要强调另外一个理由,即信用义务。
  二、北大方正副总裁王川内幕交易案。
  1998年3月间,北大校产办决定通过二级市场参股延中实业,并于5月11日正式举牌公告,时任方正副总裁兼北大科技总经理的王川属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其利用北大参股延中实业的内幕信息,于1998年2月10日在南方证券北京翠微路营业部,以10元左右的价格买入延中实业股票68000股,并于4月15日在湘财证券北京营业部以20元左右的价格全部卖出,获利61万元。中国证监会经调查对王川作出了警告并罚款10万元和没收非法所得61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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