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 系列讲座(6)
梁定邦
【全文】
第六讲 证券市场不当行为
主讲人:梁定邦教授
评论嘉宾:
香港高等法院大法官 Mr. Justice Hartman《香港内幕交易案件的审理》
高盛(亚洲)公司首席律师 Mrs. Pamela Roots《金融市场中的参加者及其行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主任 徐明先生《市场不当行为的一线监管》
华夏证券研究所所长 林义相先生《证券市场不当行为的宏观思考》
《股海中的红男绿女》作者 应建中先生《市场不当行为众生相》
学生课题组:
姜丽勇 北大法学院98级硕士生《内幕交易的法律问题》
郑顺炎 北大法学院99级博士生《从红光索赔案看证券市场不当行为民事救济的程序和实体问题》
邵东亚 北大光华管理学院98级博士生《市场不当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梁定邦教授报告:
一、什么是市场不当行为?
1. 市场不当行为使市场失去效率和公平性,并伤害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2. “效率”:自由市场价格是以市场参与者知悉所有可得信息为基础的。(有效资本市场假设)
3. “公平”:市场原则-拥有信息的人员未向市场公开之前,不能利用该信息牟利-“受信人”理论
英国的建议
四级处理办法:
1. 概括性的定义
2. 颁布指引
3. 无上限处罚
4. 被处罚人有权请求独立司法机构裁决
(一)定义
市场不当行为必须:
[1] 具备一个或以上的特征。
[2] 导致损害投资者对市场真实性和公平性的信心。
(二)不当行为特征
行为源自在他人不知情下,利用他人没有的信息,而该信息必定对任何人的投资决定都有参考价值的。
行为有可能误导投资者对市场真正供求情况或证券真实价格的认识。
行为有可能扭曲市场。
(三)指引
金融服务局发布“指引”以帮助确定那些行为构成“市场不当行为”
(四)处罚
1. 没有上限,但可以复议
2. 金融服务局颁布处罚原则
(五)复议
独立司法机构
对“法律问题”可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三、市场不当行为类型
(一)利用内幕信息,损害市场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