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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 系列讲座(6)

“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 系列讲座(6)


梁定邦


【全文】
  第六讲 证券市场不当行为
  主讲人:梁定邦教授
  评论嘉宾:
  香港高等法院大法官 Mr. Justice Hartman《香港内幕交易案件的审理》
  高盛(亚洲)公司首席律师 Mrs. Pamela Roots《金融市场中的参加者及其行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主任 徐明先生《市场不当行为的一线监管》
  华夏证券研究所所长 林义相先生《证券市场不当行为的宏观思考》
  《股海中的红男绿女》作者 应建中先生《市场不当行为众生相》
  学生课题组:
  姜丽勇 北大法学院98级硕士生《内幕交易的法律问题》
  郑顺炎 北大法学院99级博士生《从红光索赔案看证券市场不当行为民事救济的程序和实体问题》
  邵东亚 北大光华管理学院98级博士生《市场不当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梁定邦教授报告:
  一、什么是市场不当行为?
  1. 市场不当行为使市场失去效率和公平性,并伤害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2. “效率”:自由市场价格是以市场参与者知悉所有可得信息为基础的。(有效资本市场假设)
  3. “公平”:市场原则-拥有信息的人员未向市场公开之前,不能利用该信息牟利-“受信人”理论
  英国的建议
  四级处理办法:
  1. 概括性的定义
  2. 颁布指引
  3. 无上限处罚
  4. 被处罚人有权请求独立司法机构裁决
  (一)定义
  市场不当行为必须:
  [1] 具备一个或以上的特征。
  [2] 导致损害投资者对市场真实性和公平性的信心。
  (二)不当行为特征
  行为源自在他人不知情下,利用他人没有的信息,而该信息必定对任何人的投资决定都有参考价值的。
  行为有可能误导投资者对市场真正供求情况或证券真实价格的认识。
  行为有可能扭曲市场。
  (三)指引
  金融服务局发布“指引”以帮助确定那些行为构成“市场不当行为”
  (四)处罚
  1. 没有上限,但可以复议
  2. 金融服务局颁布处罚原则
  (五)复议
  独立司法机构
  对“法律问题”可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三、市场不当行为类型
  (一)利用内幕信息,损害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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