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海南国邦集团以每股1元的转让价受让港澳信托等3家公司持有的29%的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港澳信托成为第二大股东。
股权无偿划拨
主要优点:
将业绩欠佳的上市公司划转给大型国有控股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经营业绩;同时壮大国有控股公司的实力;
政府将国有股权转让给其他资产经营实体,有利于减少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直接干预;
有利于优化行业内部结构调整。
案例:
1997年7月,西单商场集团将西单商场52.62%的股权出让给北京西单友谊集团。
二级市场并购
主要特点:
并购成本比较高;
完成并购得时间长;
目标公司比较少;
不能豁免全面收购义务;
假“收购”多。
案例:1993年11月,深万科公告持有申华实业普通股135万股,占其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5%;1996年10月,广州三新实业总公司公告持有申华实业发行在外普通股900万股,占5.028%,1996年11月又公告增持360万股,共占7.038%;1996年11月,君安证券公告持有申华实业普通股900多万股,占5.045%;随后又五次公告共持有2700多万股,占15.19%。
二、收购兼并根源
资产没有得到有效利用
董事没有意识到资产的真正价值
资本结构欠缺效率
股息过低
市盈率过低
累积亏损(可能会降低并购后公司所得税)
力量互补(加大规模经济、互补业务、并购竞侣、购入管理班子或购入销售网络)
进入新的市场
控制一家资产丰富尤其是现金丰富的公司
分散投资风险
建立王国
三、收购兼并是否需要实体审查?
四、收购兼并的一般原则
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享有同等机会(对所有股东发出要约)
市场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得到充分的信息
各参与者的尽责责任
收购公司的董事
目标公司的董事
中介机构
防止虚假市场
行使控制权时不压迫少数股东
防止利益冲突
五、控股股东
大宗股份(5%)投资者的披露义务(《
证券法》第
41条)
随后股份发生变动应作的披露(仅指市场交易的变动(《证券法》第7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