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 系列讲座(1)
梁定邦
【全文】
第一讲 中国证券法律体系及国际比较
(1999年3月19日下午)
特邀专家评论:
国务院法制局法规司司长:沈春耀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王 超
中国国际金融公司法律部主任:刘 弘
梁定邦教授发言要点:
“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系列讲座的目的,不是仅仅针对《
证券法》的内容,而是希望给各位思考《
证券法》的方法。
《
证券法》是一部不错的法律,虽然存在着各种缺陷,但在现阶段是一部具有操作性的法律。
一、《
证券法》还需要颁布许多条例、规章来加以完善。需要对过去的法律进行一次整理,充实《
证券法》的框架。
二、《
证券法》体现了法律的层次,也体现了整体的透明度,但需要细化。
三、中介机构的职业操守和水平需要规范。
四、系统风险问题。交易所和结算公司都设有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扮演着不同角色。但规交易所风险基金的用途没有规定,需要进行探讨,建议用来防范交易会员出现问题时,用来应急以及时满足客户的要求。1970年《美国投资者保护法》设定的机制是,券商必须是成员,如果出事,可先进行接管,将钱先还,以防止挤提等系统风险。
五、法律强调三方面:
1、自律。证券业协会,行业水平、操守提高。
2、对监管机构的法律要求。第一次赋予了监管者以监管的牙齿。监管者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法律责任的规定。业界操守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六、法律缺陷:
1、缺乏证券侵权方面的案例,目前只有红光案。
2、集体诉讼的问题。
北大法律系和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课题组报告要点: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郑 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