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最高法院组建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积极开展服务工作,建立适应不断发展需要的运行机制,为审判工作提供全面、完善、有效的服务。
(15)积极进行计算机局域网的建设和广域网的规划,开发审判工作网络系统软件,推动计算机网络建设,实现信息交流网络化。力争在“九五”期间,各高级法院和大中城市中级法院建成计算机局域网,并开展计算机广域网的联网试验,其余上下级法院之间完成远程数据通信。2010年时,建成法院系统计算机广域网,实现审判工作信息交换自动化管理。
建立完善的审判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现代化技术装备的作用,推广使用先进的审判工作管理和办公自动化软件系统,开展技术服务,为审判工作提供多层次、多方位信息服务。同时制订技术培训规划,搞好计算机应用技术的普及培训。
(16)加强法院系统通信建设。加速法院系统长途专线网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一级专线网,增加容量和功能,实现专网自动化和数、话、图合一的智能化通信。指导发展二级专线网,达到综合能力强、技术先进的要求。同时,要注重和国家通信事业总体发展接轨。
无线移动通信要有控制地发展。
(17)加强信息技术社会化服务,利用现有的审判工作信息,在满足审判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在搞好保密的前提下面向社会,为其他执法部门和法律工作者提供信息服务。
五、司法鉴定工作
(18)“九五”期间要继续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院法医工作的通知》(法(司)发[1986]34号)精神,以法医工作为基础,朝着多学科、多元化的法庭科学方向发展,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19)组织研究制定司法鉴定的有关程序规定和技术标准,使司法鉴定工作达到程序化、规范化,定量、定性标准化。
(20)各级法院积极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保证审判工作的需要。
“九五”期间,最高法院组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根据业务工作发展需要,逐步调配专业人员,配置先进技术设备,积极开展疑难案件的鉴定和有争议鉴定的复核鉴定等工作,并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开展专门性课题研究。
各级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要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和社会发展需要,重视加强对专门性问题的司法鉴定工作的研究和实践。
(21)加强队伍建设,从整体上提高司法鉴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继续开展法医大专以上学历的培训和其他各类专业培训,培养各个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
(22)拓宽司法鉴定工作的领域,在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开展技术鉴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