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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搬迁补偿的问题

回答数:1 浏览:340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本厂属于村办集体企业,由1996年开始承包给我家私人经营,自负盈亏,土地和部分设施属于村里所有,08年因洪灾所有设施也基本损毁,基本上生产经营所需的设施和设备都是我个人投资新建和维修,06年因生产经营需要,经过村里同意在厂内兴建房产一栋,但没有证,现因此土地已经被村里转让给其他单位,要求我们搬迁,村里现在给的条件是按照本地私房拆迁补偿办法只补偿我06年兴建的房产,其他财产都属于村里所有。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从1996年开始之今的投资怎么办?1998年以前的投资和因洪灾造成的损失因不因该算在投资内?按照法律政府应该怎么补偿,搬迁的费用和停产停业的损失应该谁来负责?忘各位法律专家给以解答,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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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和村签订的承包协议对于投资或设备等归属是如何约定的?有协议应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合法经营的企业在拆迁过程中应对于搬迁费用和停业损失进行补偿,应由征用方承担!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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