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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债务

回答数:2 浏览:347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法人意外身亡。也是最大的股东。公司现金不够抵债务。只有唯一的固定资产。拍卖的话,公司就没产业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剩余不到一半股权的股东出于不让公司破产的情况下。能不能召开决议。用现有股份抵债务。包括已故法人的股份。债权人也同意此方案。在最大的股东和继承人不到场表决的情况下。这样的决议有效吗?在还没有偿还债务的时候,继承人能先要求继承公司股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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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你们剩余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严格说来是不充许以股抵债的,但你们可以与债权人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3、继承人的权利自出现可继承的事实时开始,不管债务是否偿还。
回答:2010-3-2 22:44:19
召开股东会议,在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有权享有该股东的一切权利,应通知其继承人参加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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