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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种属于什么行为

回答数:2 浏览:376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陈在7月份之前是老营小学的校长,在暑假之前雇佣杨勇家的出租车接送路远学生,暑假后,陈调职到了天峰平乡担任了副校长,老营小学新上任了校长冯X,就在两个月前的一天冯来杨家雇佣出租车接送学生,杨同意了,星期六到了,杨把车开到了校门,学生都上车了,正准备要走,突然陈志伟带了王三和车,命令这些学生从杨的车上下来,上到王三的车上去,就在这时杨的母亲就觉得很恼火(现在是新的校长雇佣我们的车,又不是你雇佣,为什么你要管这么多事情),杨的母亲就上前在陈的脸上打了一个耳光,同时就在陈的脸上留下了指甲划伤的痕迹,之后陈要求赔偿2万元,就在前天当地的派出所打电话到杨家说不把钱交过去的话,他们就到杨家抓人。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下,现在杨家和想上诉。有没有可能胜诉呢?
其他回答
向公安机关反映。对方涉嫌敲诈
回答:2010-3-2 22:44:19
连轻伤都构不成,怎么能赔那么多呢!建议到当地的公安局申诉。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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