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月牙婷
- [千总]
河南新乡郭英律师电话13837321299解答: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回答:2010-3-2 22:44:19
- 卢小姐
- [千总]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
回答:2010-3-2 22:44:19
- 小坏蛋
- [千总]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回答:2010-3-2 22:44:19
- 柏先生
- [千总]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a)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b)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c)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回答:2010-3-2 22:44:19
- 相关提问
- [劳动保障]
- 工时制
- 2-27
- [工资报酬]
- 综合计算工时制工资
- 2-27
- [劳动合同]
- 不定时与综合工时申请
- 2-27
- [劳动仲裁]
- 综合工时制下的做四休三
- 2-27
- [工资报酬]
- 不定时工时制审批手续
- 2-27
- [工资报酬]
- 不定时工时制
- 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