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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转让问题

回答数:5 浏览:159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2000年,张某父子共同出资建房屋7间,后张子弄虚做假将该房屋登记在其妻名下,同年4月,张子以该房屋做抵押向银行借款5万元。2001年张父闻讯后,将张子诉致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7间房屋中的3间归其所有。法院判决,该7间房屋3间归张父所有,4间归张子所有。2005年,银行将张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子偿还银行借款5万元本息。银行对抵押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案执行期间,张父将2001年法院确认给其的3间房屋赠与李某,并对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试问:1、该赠与合同是否有效?观点一: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张父赠与李某的房屋经法院确认属张父所有,张父对其有享有处分权。观点二:赠与合同无效法院已判决银行对该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法院执行期间,张父未经法院同意擅自处分该房屋,违反法律规定,因此该赠与合同无效。
其他回答
有效
回答:2010-3-2 22:44:19
观点一:赠与合同合法有效;张父赠与李某的房屋经法院确认属张父所有,张父对其有享有处分权
回答:2010-3-2 22:44:19
赠与合同合法有效
回答:2010-3-2 22:44:19
赠与有效,该赠与行为对银行没有实质性影响,相反对银行更为有利。因为抵押人正好为张子
回答:2010-3-2 22:44:19
赠与有效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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