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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的工资等问题

回答数:5 浏览:166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爸爸和两个人合伙办厂,没有注册的那种,其中一人专门来管理厂里的日常事务和管理,是否应该拿工资,工资应该怎么定?拿了工资之后是雇佣关系还是合伙关系如果在管理过程中因为他的原因造成工厂高额损失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主要责任是谁?呵呵不知道我表述的准确不,烦请你从人力资源的角度结合法律关系帮我解答一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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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伙协议办理,如没合伙协议约定,则不得拿工资。一方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事务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2010-3-2 22:44:19
最好有合伙协议,如果没有可以补充签订合伙协议,把权利义务约定清楚了,纠纷就会少。
回答:2010-3-2 22:44:19
合伙关系和雇佣关系是不同的,互不影响。
回答:2010-3-2 22:44:19
属于可以约定的事项,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回答:2010-3-2 22:44:19
虽然没有注册,但是如果有合伙协议,可以认定为个人合伙.合伙人可以在合伙组织中发工资,如合伙人因个人原因给合伙组织造成损失,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处理,无约定,根据其过错程度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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