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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纠纷

回答数:4 浏览:159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各们律师你们好:我于2002年11月向我本单位职工买了一套二手房,成交价是4万元,并写了一份买卖契约,双方均也签字,并款已付清,(但,均是双方的户主签的字),并于2007年于国土局拿到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甲方户主的名字),我因其它原因到现在才想到要过户的问题,我去找到甲方户主谈,(并且又写了一份房屋买卖补充协议,此协议是甲方的妻子签的字):要求他提供证件时,他说他反悔了,房子原来卖便宜了,要我再加4万元他才为我提供和签字,否则就让我过不了户。因此我想到了通过司法解决此事,所以想咨询一下,这个官司我能打赢吗?
其他回答
可以诉讼,卖方应当将房屋过户给你。
回答:2010-3-2 22:44:19
能打赢。
回答:2010-3-2 22:44:19
房屋未过户,所有权仍在甲方。但是你们之前的买卖契约是合法有效的,不应要求你再加4万元。建议你通过诉讼请求甲方协助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回答:2010-3-2 22:44:19
建议你和律师面谈。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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