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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_前妻各种理由阻挠探视

回答数:5 浏览:186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离婚7年了,前妻总是以怕伤害孩子感情为由不允许我探视孩子,况且其姐终身不孕,一直在谋算这个孩子,事实上离婚不久前妻就将孩子送给其姐抚养,并称呼其姐及姐夫妈妈和爸爸。至今我只见过孩子一面,而且被迫以陌生人身份与孩子见面。后来说连那个方式都不可以了,离婚后我就失业了,法院当时判一次性付清一半抚养费,另一半06年年底付清,可是我一直失业,打工又没赚到多少钱,更主要的是不能探视孩子,所以我剩下的钱没敢付清。近期前妻扬言要告我,要求付清欠款及因物价提高金额,我该如何妥善处理此事?法律有没有对探视权的保障规定?我可否对其阻挠探视孩子进行法律追究?如何令其弥补精神损害?
其他回答
应当依法承担抚养费用,可以依法行使探视权。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好!离婚后未与孩子生活的一方有探视权,必要时可起诉解决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可以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回答:2010-3-2 22:44:19
前妻没有权利剥夺你的探视权。如果你经济困难,可以要求法院考虑酌情少点。
回答:2010-3-2 22:44:19
法律有规定探视权,但是目前说实话不好解决,强制执行对小孩不好,最好是协商解决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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