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害者啊
- [兵卒]
有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問題
回答数:1 浏览:80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公司有一員工於2005年11月入職,勞動合同上簽訂的職務為副課長,實際是為代理副課長,當時簽訂合同時未考慮到之後的問題,因此當時填寫成了副課長一職,後因該員工與他的直屬主管發生衝突(經常性發生爭吵及矛盾),將其職位降為組長並簽訂了一份類似於協議的考評表,說明降職但並不降薪,其同意並簽字確認。現在該員工再次與他的直屬主管(該主管喜經常性辱罵員工)發生較大矛盾,公司經討論後決定再次作降職處理(但僅停留在與其商討的階段,還並未發布正式公文給予降職,且公司並無與其解除勞動關係的意圖),下午該員工即到勞動部門以公司主管辱罵並威脅員工及不合理降職為由要求公司給予補償金及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想請問他這樣要求補償金是否合理,如果命題應支付幾個月的補償金?謝謝
- 相关提问
- [劳动合同]
- 如果公司没有让员工签合同的行为合法吗?
- 1-15
- [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
- 2-27
- [劳动合同]
- 勞動合同
- 2-27
- [劳动合同]
- 勞動合同
- 2-27
- [工资报酬]
- 未签合同的试用期的工资问题
- 2-27
- [劳动合同]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 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