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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
回答数:1 浏览:179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律师你好。我是湖南岳阳市某军工破产企业职工,企业破产后,我买断了工龄。以后每年都要自行缴纳社保。三年前,当地某管理社保的部门公布了一项优惠政策,这是针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就是每年把应交的社保全额缴纳后,次年就返还所缴纳金额的60%给个人,也就是说,个人实际只缴纳了40%。当时工作人员承诺我们,在个人养老金账户上按100%给我们计算。这个优惠政策可享受三年。可是,我前两天去该部门查阅我的养老金个人账户的时候,发现这三年的个人账户上金额都只显示了40%,也就是说根本没有给我们按照100%计算,这相当于,该部门占用了我们那60%的金额占用了一年,之后又退给我们,而且连利息都没付。可怜我们岳阳市很多国有破产企业的职工都被蒙在鼓里,还以为自己得到了实惠。请问律师,该部门的这种做法是不是欺骗了老百姓,这是不是违规操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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