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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约定加班津贴问公司需支付周

回答数:4 浏览:151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问:我公司还要支付他的周六加班费吗?论坛内各大精英律师高手们:小女现遇劳动纠纷一案,不是十分明确此条规定,请各大高手赐教。我公司一名工模主管,因公司业务扩充,新增加工模部,原工模主管只负责修模,保养类工作。现新成立工模部,要求工模主管懂塑胶、五金类模具制造,设计,维修及管理。9月份,新工模部成立,因该员工不能满足以上职位要求,公司降他职,做技师。原工资福利不变。现该名员工,把公司告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08年1-8月的周六加班费。而我公司与他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工资栏有明确约定: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加班津贴,技能津贴多少钱,其中加班津贴比基本工资高。
其他回答
你好,如能证明加班津贴为周六加班费,可不再支付。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好!工资栏明确约定的加班津贴属于周六加班费,可以认为已支付。咨询:13316208609资深劳动法律师田律师
回答:2010-3-2 22:44:19
你们公司还应当支付加班费。从你们加班津贴的以下几个特征看,我认为你们公司的加班津贴只是规避支付加班费的做法,应当计算在标准工资以内。1、你们公司加班津贴系定额支付,与加班费根据加班时间的长短确定的特点完全不同;2、你们公司加班津贴明显高于该员工理论上应得到的加班费;3、你们公司对该主管1200的基本工资应当明显低于深圳市同岗位职工工资。4、津贴属于单位给予特定工作条件下员工的福利,与加班费是两码事。建议你们公司在以后签订的合同中做相应的改动,特别是针对加班津贴这一块。深圳邹律师,咨询电话:13760292410,非上班时间可联系QQ757769410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好!若有证据证明已支付加班费,就不用了。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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