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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的仔细点了谢谢你们了

回答数:1 浏览:110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说的详细点,应该是这样的,这个仓库管理比较乱的,维修东西呢,就些张借条了,到时候拿个领料单来换的,因为管理的问题账本也无法建立,没有正规的领料单什么的,都是临时的手写的单子,时间长了,就落下一大堆借条,根本搞不清楚东西的去向了,因为没建立账本,这样的遗留问题在仓库保管员看来似乎是没人会来解决的,所以仓库保管员干脆就把一堆借条撕掉了,扔掉了,像这样的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他扔掉的借条是人家未归还的东西了,请问会构成故意损坏他人财务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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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应证据可要求保管员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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