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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合同有什么时间规定

回答数:1 浏览:246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2006年9月和监理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上面写着一条线路和变电站,期限只写工程结束合同才结束(没有写具体时间),2007年线路完成但是变电站却还没有开工,2008年我已到调到另一地方继续工作。直到现在2009年8月也没有开工的迹象,(具我所知道的这变电站到2010年都还不知道能不能施工)期间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由于没有购买养老保险,于2008年12月我以离开公司并告公司上仲裁,但仲裁却说我还有合同在身不给予我双倍工资这样是否合理?一:我现在想知道合同是否有什么时间上的一定?二:我能是否继续上述?请各位律师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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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有劳动合同,只是你这种合同是完成任务的合同,不是期限合同,因此,要求双倍工资不得到支持.由于单位没有办理社会保险,因此,你被迫辞职,仍然有权利获得经济补偿金.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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