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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事宜
回答数:2 浏览:59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打算10月请婚假,因为两人都是30岁,且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了,也有签合同,现在因为公司只有规定20天婚假但没有有薪,那根据东莞或国家的那种劳动法规为依据我才能享受有薪婚假呢。国家不是老说晚婚晚育要奖励吗?我们如何来维护自已的权益呢?
- 唐正明
- [千总]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如果单位不给,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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