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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答数:4 浏览:115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天津一家百货公司做收银工作。签过劳动合同,不过在单位了。刚过试工期,上周因为家里有很严重的事所以请了一天半的事假。我的工作时间是上一休一,每天十二个多小时。面试时很我说的工资是1070。休过之后我才知道这次请假要扣五百元,人事部的解释是,100的全勤奖要扣,还有350元的销售奖金也要都扣,可是这些都已经包括在1070的工资里了,我的基本工资只有410,剩下的都是奖金和津贴。我手里有工资条为证。这样的话我这个月工资也就还剩500。我真的很无助,我想请问单位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我即辞的话还用赔偿吗?真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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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法,单位无权罚款,实际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回答:2010-3-2 22:44:19
单位扣发你全勤奖是正确的,其他事无权的。协商不成可仲裁。
回答:2010-3-2 22:44:19
全勤奖可以扣除,但销售奖不能扣除,你如果对工资待遇不满意可以离职,但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以避免单位提出赔偿的要求。
回答:2010-3-2 22:44:19
1、单位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2、单位的处罚行为无效,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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