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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要求法院重新分配吗

回答数:4 浏览:197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父离休有三套房。88年父和妹户口迁往江湾新房,后妹在此结婚;海宁路留我与弟户口,89年我婚后父即要求我迁往婆家;94年妹买下与父同住的房,产权人为妹(事后我们才知);后妹与父闹矛盾,由妹单位分了一间加兴路的房,四联单写了父的名字;半年多后父作主要求我把户口迁往加兴路,并以加兴路是老房没煤卫,起居不方便为由,要求我想办法解决他的住房(要有煤卫、独用等)。商量后我们卖掉了加兴路房,由我补差买了一间产权二手公房,产权人户主均为我,父为同住人迁入户口居至今,现我又迁入了我丈夫、女儿的户口,我们3人居住在公婆租赁(离休分的)房中,现父要求分割这间房子我怎么办?我能否提出将父原来江湾与海宁路的房一起拿出来分割?在离休享受住房待遇时组织上调查过,海宁路的房子至今底卡上是我父亲的名子(90年海宁路房子拆迁后租赁人的名字才写了弟,江湾的房子也是我父离休时单位所分,房改时由我妹买下。)我现在该怎么办?
其他回答
你可以不同意你父亲的要求的,你可以支配你的房子。
回答:2010-3-2 22:44:19
产权属于你是没有什么争议的,你父亲的思路可能存在一定误区
回答:2010-3-2 22:44:19
感觉你的理由不是很充分,你父亲的倒是可以理解。
回答:2010-3-2 22:44:19
既然二手公房产权证上是你的名字,根据物权法规定,该房产属于你所有.建议说服你父亲,有方居住就可以了.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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