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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证(补充说明)

回答数:5 浏览:187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父母把自己的房子卖了,钱都交给小儿子,并买了新房(占股比例50%左右)。自己借住在小儿子的另一套房子里。但风险是,万一小儿子发生意外或离婚后,儿媳可以直接把老人推出“自己的房产”。如果现在还想做财产公证,可行吗?如何取证?谢谢补充:虽然父母已将卖房的钱全交给小儿子买了新房,目前除了二老的户口在借住的房子内,产权证上都没有二老的名字。这会不会成为隐患?
其他回答
小儿子明确产权
回答:2010-3-2 22:44:19
这就有问题。
回答:2010-3-2 22:44:19
你想公证什么呢?怎么去公证呢?父母将钱给你买房,名字为你夫妻二人,说明老人将此赠与你二人。现房产为你二人所有。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答:2010-3-2 22:44:19
有一定的隐患,毕竟没有产权。
回答:2010-3-2 22:44:19
可以公证,提供当初付款凭证。房屋物权以登记权利人为所有人,没有名字的,不享有权利。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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