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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了吗

回答数:4 浏览:159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因店里员工与他发生口角,导致电门晚上没砸,我早上找到砸门的人让他赔偿,在拉扯中他将我打倒在地,造成无名趾骨折错位,需要手术治疗,随后给派出所报案后,他们说协商解决,我手术费已经花了7000元,还需要二次手术,最后派出所的答复是对方不同意协商解决,让我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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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先做伤情鉴定。如果是轻伤对方就构成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对方是民事责任,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先做伤情鉴定。如果是轻伤对方就构成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你可以直接到法院刑事自诉,如果是轻微伤对方是民事责任,你可以到法院民事诉讼
回答:2010-3-2 22:44:19
协商不成,是应该告去。看伤情鉴定结论和伤残鉴定结果决定告他承担刑事、行政责任,同时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回答:2010-3-2 22:44:19
1、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若你所述属实,对方属故意侵权,你无责任,对方负全部赔偿责任,但你要提供证据证明,比如派出所接警记录等;3、你可起诉对方,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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