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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的工资待遇

回答数:4 浏览:113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你们好!我们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申请了自08年3月至09年2月的以季为周期的综合工时制。文件中规定,旺季增加的工时可在淡季集中轮休。公司自08年12月起因产量不多,所以累计每月约有半个月的时间在休息。工资全额发放了基本工资。现我提出辞职,公司通知我应该把2月的出勤天数(约10天)作为归还12月和1月休息时的天数。所以2月份没有工资结算。请问在申请了综合工时制企业的条件下,这样的做法合法吗?谢谢!
其他回答
不应扣除2月工资。
回答:2010-3-2 22:44:19
违法。
回答:2010-3-2 22:44:19
综合计时制,且非由于你个人原因误工,再怎么说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回答:2010-3-2 22:44:19
不合法。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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