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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书店上班丢了电动车

回答数:4 浏览:174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谢谢您物业公司只有来收管理费每个月500元,还没有签合同,书店是2009,1.11号开业。车丢了之后,物业公司又要加收车辆管理费,这样合理吗。有一点是特别重要是保安那段时间没有值班,去吃饭。派出所的同志说没有出事不小心,等出事才要找他,证据不足也没办法。我想这是物业工司有重要责任,青少年宫本来是让人休闲的地方。
其他回答
不合理
回答:2010-3-2 22:44:19
如收费停车,物业应赔偿。
回答:2010-3-2 22:44:19
如收费停车,物业应赔偿
回答:2010-3-2 22:44:19
如果双方存在保管关系,对方需要承担责任的。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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